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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圣人的故乡-山东济宁地区的传统丧葬礼仪

 昵称40522588 2018-12-20

济宁境内传统丧葬礼仪繁杂,主要有停灵、吊孝、入殓前的初步料理、入殓、出殡、

祭奠、持服等过程及活动,其中不乏封建迷信色彩。按此治丧主要适用于老人的亡故。

有些贫苦之家虽也遵循,但其中有些程序从简。

停灵

死者弥留之际,家人即为其更衣,因忌讳“死”字,故称此举为穿寿衣。寿衣用

料多为棉布或绢,取意子孙绵绵不断并眷念逝者,而忌绸缎(与愁断谐音)。汶上、梁

山、 嘉祥、 邹城等地谓之“小殓”。随即将死者移至正房明间正中的临时床上,谓

“上灵床”。死者临终之际,子女便不离其身边,直到咽气,谓“送终”。传统观念,

老人身着寿衣,于灵床上绝气为“寿终正寝”。死者逝后家人即于其口中置“银鱼”

或制钱,并覆“蒙脸纸”,于灵床前置“长明灯”、“倒头饭”、“隐身草”,并在

门前树起“引魂幡”,意在使亡者灵魂回家,并示意外人此家有丧事。境内中部、东

部一带还要让死者手持“打狗棍”,北部、西部、南部等地则让死者袖藏“打狗饼”,

迷信说法是死者灵魂在去西天的途中可用之打拦路狗,或掷饼脱身。继之,全体家人

立即到土地庙或大路口烧纸、叩拜,谓“送路”。东部邹城一带“送路”时,要在路

口朝墓地方向烧纸扎轿、椅;南部鱼台等地则由亡者长子或长孙手持扁担,出门“喊

路”。在“送路”前或后,便将“灵堂”布置好,一般是在放灵床的屋内置桌,铺上

白布,摆上供品、香炉、蜡台等。有的还于院内搭棚,挂上白布哀帐,称之“灵棚”。

亡者子女近亲晚辈在灵床前烧过“倒头纸”后便身着“孝服”开始“守灵”,即按男

左女右的位置跪在灵床(入殓后为棺椁)两侧哀悼亡者。而在灵棚内则由丧主的近亲、

晚辈跪卧哀悼,谓之“跪棚”。“孝服”的穿戴,一般为亡者的子女和至亲穿戴白衣、

白帽、白鞋,儿子还要耳系棉球、腰系茴麻绳,谓“披麻戴孝”;若亡者为已婚女性,

其夫不穿戴孝服。此外,亡者的儿子还要执一长约一尺半左右的木棒,谓“哀杖”,

俗称“哭丧棒”,意在悲痛难以自主,需哀杖支持。

吊孝

死者死后当日或次日,丧主即派人向亲友报讯,谓“报丧”。若亡者有已婚的女

儿, 则由其赶赴婆家报讯, 谓“讨孝”或“讨服”。亲朋好友得讯后前来吊唁,谓

“吊孝”。与丧主关系亲密者前来吊孝时,有的携带糕点、果品或挽哀帐等祭礼送与

丧主,有的送钱。吊孝者面对灵床或灵柩鞠躬(与亡者同辈)或跪拜(亡者晚辈)致哀,

也有在灵棚里面向灵堂致哀的。亡者家人中的晚辈则在陪同叩头后,再向吊唁者叩头,

谓之“谢孝”。如丧主雇有乐队,在吊唁者致哀时,要奏哀乐。

因丧事繁杂,众多前来吊唁者需接待,而亡者家人又处在悲痛之中并要“守灵”,

故在丧事之始丧主便请亲朋邻里组成“执忙人”办理丧事中的各种事宜,其中要请一

位既懂丧仪又有名望的人总管,谓“大总理”或“大棚”。其下设若干“执忙”组,

接待、记帐、管理物品、司仪、搭棚、抬棺等各有分工。一般家庭,执忙人有10余人,

富家治丧,执忙人多达百余人。

入殓

死者逝后当日或第三日其尸被移入棺内谓入殓,俗称“成殓”。南部鱼台等地,

当日将逝者尸体入棺,谓“小殓”,第三日上午扣棺称“大殓”。入殓时,棺内撒清

灰、制钱或五谷杂粮,尸体铺褥盖被,家人要给亡者净面、整容。然后,至亲瞻仰遗

容,称“看殓”。盖棺引扣时,要由长子或长孙砸第一锤,俗称“引钉”。济宁等地

在入殓前,亡者之子要到大路口或近郊烧纸,意在将亡者“灵魂”引领回家。鱼台等

地则于入殓当日晚为死者“送行”,即由众鼓乐手前导,长子或长孙擎“纸胡同”,

其他子孙持香随行,另有专人抬灵牌、撒“岁数灯”(一岁一个),走向西南方向村外,

将“纸胡同”、灵牌、死者遗物等一起烧掉,谓“烧纸胡同”。嘉祥等县还于死者逝

后三日,由儿子带着供品去土地庙烧香,谓“告庙”,意在为死者申报阴间“户口”。

梁山县于死者逝后三日,烧“招魂幡”,谓“送三”。

出殡下葬

出殡俗称“发丧”。出殡前,先行家祭。届时,先进行“点主”,即设木制“神

主”牌位于灵堂,上书缺一点的“主”字,由当地有名望的人用毛笔醮朱砂补所缺的

一点,梁山等县则在死者名氏之上加上一点。然后,由喝礼生司仪,家人向死者拜祭,

有的还请僧人、道士念经。泗水、曲阜等地,出殡前还要用椅子抬着灵牌,家人跟随

到土地庙或十字路口烧纸跪拜,谓“请魂”,俗称“请神”。

出殡日多为死者死后三日,富裕之家也有七日的,谓“头七”;极少数薄棺速葬,

当日出殡,丧事简办。东部兖州、泗水等地,富家要请“阴阳”先生择出殡日,有的

仨月或半年出殡, 有的1-3年出殡。因按传统观念,将丧事的操办视为孝道的表现,

认为大办丧事是尽孝,故西南部一些地方有些家庭若丧资不足宁可缓办也不简办,有

的则厝柩于灵堂或房侧三年五载也不出殡。

出殡之日,有的地方上午待客,下午启灵发引;有的地方上午发引,下葬后待客。

发引前,家人、亲朋等要行“启灵礼”,然后将棺椁移于灵堂外丧架上,谓之“启灵”;

亲友及街坊邻里依次行礼,亡者长子将一瓦盆摔碎,谓“摔牢盆”。迷信说法,这瓦

盆是死者的锅,只有摔得粉碎,才能带到阴间。有些地方是在灵柩抬往墓地的途中于

村口“摔牢盆”,也有的在下葬前摔。其后,棺椁被抬起,按男前女后护送灵柩至墓

地。随行的执铭旌、挽联、纸扎物者及乐队行在护灵者之前。出殡的队伍一路哀乐吹

奏,一路哭声。途中亡者之子要不时转身向抬棺人磕头,既示感谢,也望抬稳棺木,

万不可中途落地。

墓地,俗称“林”。如离开祖林下葬,俗称“拔林”,这要请“阴阳”先生看风

水确定地点。鱼台、金乡、微山等地拔林下葬要在棺上置一弓、一箭、一瓦。富家的

墓穴由砖石砌筑,在丧事前就建好;一般人家多在出殡前仅挖土坑或加置石板。灵柩

到达墓地后,孝子行“下葬礼”。棺椁落葬后,至亲再行“墓祭”。之后,长子埋第

一锹土,有的地方在此前,长子将用树条编成装有五谷杂粮的“五谷囤”和用陶罐制

的“长明灯”置于墓穴侧坎上;此后,亡者家人要围墓穴走一周,边走边往穴内撒土,

最后由执忙人埋土筑坟,将引魂幡插于坟顶,同时烧掉纸扎物。这些纸扎物俗称“纸

活”,通常扎制楼阁、牛、马、轿、金银箱子、摇钱树等,富裕之家还扎有金山银山、

聚宝盆、丫环使女、把门大汉等。

葬后祭奠

葬后第三日(少数地方当日或次日)亡者家人便到墓地烧纸祭奠,谓“赴三”,并

将坟头添上筑土,俗称“圆坟”。微山等地“圆坟”时,还要在坟头上栽墩葱或一棵

树,寓意子孙兴旺。此后进行“七祭”,俗称“烧七”,一般为七个“七祭”。济宁、

兖州、曲阜、泗水、邹城等地“七”期从亡故之日算起,其他地方从葬后一日算起,

每一期的时间多为亡男6日,亡女7日。逢“七祭”日,亡者家人都要到墓地烧纸祭奠。

其中,“五七”较为隆重,要摆供品致祭,有的还烧纸扎房屋等。汶上、梁山、兖州

等地要连行十个“七祭”。此后是“百日祭”和“周年祭”。周年祭要连祭三年,第

三年祭奠较为隆重。周年祭满后,便可按通常习俗祭扫坟茔。

持服

亡人若为长者,其子女在丧事后要穿白鞋、扎白带等寄以哀思,俗谓“持服”。

儿子还要百日内不理发,不娱乐,不走亲访友。持服期一般一至三年,期间家人不穿

红着绿,不办喜事,近年不贴红对联,不起五更。

新办丧事

建国后,传统葬俗渐被简化,有些仪式、程序渐被摒弃。50年代,公职人员逝后,

由所在单位召开追悼会。60年代始推行丧葬改革,平坟还耕,实行火化,并破除传统

丧俗中的迷信做法,至80年代初期,丧事中的纸扎物和乐队吹奏基本绝迹,入殓、出

殡等基本废除。死者多逝于医院,逝后一般在三日内送至火葬厂火化。这期间,亡者

家人通知亲朋好友,并于家中置亡者遗像。亲朋好友闻讯后前来吊唁、慰问亡者家人。

来人一般送花圈,关系亲密者还送丧礼(多为现钞或布料)。火葬日,亡者家人及亲朋

好友在火葬厂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仪式结束后或次日,丧主一般要设宴答谢参加遗体

告别仪式和送过丧礼的亲朋好友,俗谓“喝豆腐汤”。亡者的骨灰盒,城乡一般均集

中存放,但在80年代后期始,农村少数地方也渐有将其置于水泥制小棺甚至旧式木棺

中,再举行较简单的送丧仪式,送于家族墓地或村里指定的集中墓地掩埋。在这种送

丧仪式中,也有请吹打乐队奏乐和将纸扎物 (变为家具、牲畜及电视机、电冰箱等电

器) 焚烧于墓地等现象。传统丧俗中的祭奠、持服等,在建国后仍有沿袭,但时间缩

短,也少讲究。一般为子女戴黑袖章一个月,并在一年内不走亲访友,遇有节日也是

如此,其意除表对亡者的哀思外,还在于勿将死亡的“晦气”带到别人家中。祭奠日

一般为亡者逝后的第一个七日、第五个七日、百日和周年。祭奠日,一般为亡者子女

到骨灰盒存放处或墓地烧纸致哀。

80年代,在农村一些地方,渐兴由村里的“红白理事会”一类的组织操办丧事。

不仅简化了丧礼,而且也节省了人力、财力。

特殊葬俗

婴幼儿死亡称“夭折”,俗谓“讨债鬼”转世,建国前,多以谷草、席片等裹尸

扔至乱葬岗或荒郊野外,任凭鹰食狗拉。建国后,为掩埋或火化。

未到成人年龄的死亡谓少亡。对此,无丧葬仪式,也不用棺木,死后即由叔、兄

等以席、箔卷尸埋于墓地角落。60年代始多实行火葬。

青年人的死亡谓早亡。一般置薄棺,俗称“薄皮匣子”,若亡者有晚辈,则举行

简单仪式,棺木寄葬他处,待配偶去世再合葬家族墓地;若无子嗣,则葬于墓地角落。

60年代始多实行火葬。

中年人的死亡谓中丧。如亡者上有长辈,则丧事从简,停尸于偏房或堂屋下首,

不搭灵床,当日或次日即葬,不动乐,一般不入家族墓地。60年代始多实行火葬。

苦丧,指非正常死亡。一般速葬简葬。建国前,如系媳妇在婆家受虐待或与丈夫

等家人斗气自尽,娘家人通常要“兴师问罪”,在丧事中提出种种要求,甚至要求死

者丈夫披麻戴孝。婆家一般要大办丧事,耗资巨大。建国后,此俗渐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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