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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再发声:严禁乱发文!严禁越权发文!

 xm风帆 2018-12-21

司法部再发声:严禁乱发文!严禁越权发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刘炤介绍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以下为直播实录。

中国日报记者:

刘副部长,刚才您提到5月国办发的通知,其中有一点是要求各个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职,请问司法部和相关部门如何落实严禁越权发文的要求?


赵振华:

针对越权发文的问题,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的《通知》中作了规定,结合这次国务院发的这个文件,司法部和相关部门在推行这项制度的时候,将推动地方和部门在四个环节进行把关,予以规范。

第一,文件起草环节。规范性文件作为红头文件,是除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之外,涉及老百姓权利义务最多的一种文件,所以起草环节就要求坚持谁起草谁审核的原则。这个文件可能是政府发,但是部门起草,那就要求起草部门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进行审查。为了保障谁能制定文件,《指导意见》里规定要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清单,也就是谁能制定、谁不能制定。因此,在这个时候就明确规定在文件起草部门审核的时候,就要看本部门有没有权力发文件,同时明确规定不得以内设机构的名义对外发文,要发文就以部门名义。在文件起草阶段对主体、内容都做一个把关。

第二,合法性审核环节。在政府或者部门发文之前,通过合法性审核的环节,保障在最后签发前不存在违法问题。《指导意见》在这些程序上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讲这道程序是个法定环节,必须要进行审核的。规定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会议的方式代替审核。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文件发布以后的事后备案环节。要求制定机关发布以后向上级机关进行备案,比如部门发布的文件,向本级政府备案。县级政府文件发完以后要向市级政府备案,通过备案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核,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撤销的撤销、该修改的修改。

第四,老百姓发现你这个文件出现违法问题,侵犯老百姓利益了,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可以一并就处罚规定引用的文件依据,一并提出审查建议,复议机关在审查的时候发现文件有问题,他有权力纠正的马上就纠正,没权力纠正的转有权机关处理。另外,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法院也对这个行为引用依据是不是合法,对这个文件进行审查。法院对政府的文件没有直接撤销权,可以向有关政府提出纠正建议。因此复议和诉讼环节,有关发文单位,收到这种建议以后,该纠正的要马上纠正。

从以上四个环节可以解决乱发文、越权发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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