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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又放大招!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迈克木清 2018-12-23
西宁市又放大招!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我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

(一)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5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市级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5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三)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西宁地区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在光伏、锂电、铝镁合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对新批准组建和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引导奖励50万元、10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我市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重大创新平台。

1.对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审计核实研究开发费用投资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市政府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引导奖励,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2.对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审计核实研究开发费用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0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3.对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审计核实研究开发费用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20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4.对登记注册并运行一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5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国家级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县区(园区)联动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市级农业科技园: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市政府一次性引导奖励10万元,县区联动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九)技术交易:通过青海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平台和西宁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平台成交,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且完成交易交割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两类技术交易,对买方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对经备案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或技术经纪人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50-1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

(十一)授权专利:对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对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6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二)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三)获奖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西宁市法人或自然人,分别给予专利权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1.5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四)专利代理机构:对上一年度代理申请的专利总量达到100-200件、201-500件、5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五)专利代理人:对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考试且在本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代理服务工作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1、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各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支持创发展作为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的有力支撑。市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建立考评机制,加强检查督导。

2、市、县区政府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的规定要求,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3、责任单位涉及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在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隶属关系落实不低于1:1比例的联动配套奖励资金,做到上下联动、左右贯通,同步支持、同步落实。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成立后参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与我市现行市级相关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试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全媒体记者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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