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展与改革,整合和分裂(2000-至今) 进入21世纪后,欧盟必须处理第五次扩大问题,因为要申请加入欧洲的国家都是新兴的中东欧国家,这些国家的整体发展并没有达到一般民主国家的普遍标准,欧盟必须以最谨慎的态度来应付这些国家申请加入的事宜。 2001年,欧盟布鲁塞尔峰会上发表了莱肯宣言,提出成立欧盟制宪委员会,并于次年开始正式开启宪法的起草修订。 2004年5月,欧洲联盟完成第五次的扩大,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立陶宛、匈牙利、拉脱维亚、爱沙尼亚、马尔它、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等10个东欧国家正式加入欧洲联盟,欧洲联盟的会员国增至25个,成为一个涵盖4亿5千万消费人口的大型区域组织。 2004年10月,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宪法有80%是对欧盟过去原有条约的继承,20%是创新性的规定。 其中包括赋予欧盟以法律人格,欧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国及国际组织缔结协议,并在国内或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取消一票否决制,代之以在绝大多数领域实施有效多数表决制,从而确保将来欧盟的决策过程不会因为个别国家的不同意见而停滞不前;在机构设置上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利,设立相应的职权部门,并在欧盟内部形成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等等。 但是欧盟宪法所具有的超国家意味太过于浓厚,首先就被法国和荷兰两国在全民公投中给否决了(步子迈的太大了,简直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节奏,想想奥运会上法国人要升欧盟盟旗奏欧盟盟歌是种什么感觉啊),一连串事件导致后来宪法决议搁浅长达两年之久。 2007年10月,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在里斯本通过了欧盟新条约——里斯本条约。 里斯本条约是欧盟国家间一次政治正确的次优化选择(超国家主义的宪法太伤害某些国家的国民感情了),按照各成员国讨论达成的共识,新条约删去了一切带有宪法意味的内容,减少其超国家主义的内涵,在欧盟大框架下,承认欧盟内部国家一体化框架下的差异性(马照跑,舞照跳,欧盟是法国人的,法国还是法国人的),用以取代2005年在荷兰和法国全民公决中遭否决的欧盟宪法条约。 虽然在弹性一体化模式下,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受到了削弱,但是在欧盟空间与政策领域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这也成为了最好的现实选择。毕竟里斯本条约规定各国有自由加入和退出欧盟的权利,已退出国家还可以申请再次加入(想加就加,想退就退,退了还可以再加回来,深刻怀疑制定这一条是英国人在使坏,简直是杀手锏)。 最终,条约于2009年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的批准,里斯本条约是欧洲联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高潮,至此欧洲经济共同体终于迈向了欧洲政治共同体。 但是就像一切美好的故事都没有告诉我们的一样,高潮过后就是落寞,刚实现欧盟政治一体化然后就要处理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欧盟东扩招了一大帮穷亲戚,搞得欧盟内部财政货币政策都捉襟见肘的,再加上中东一大帮难民疯狂涌入欧盟,英国就不禁嘀咕欧盟到底还能扛多久了。 再想想反正欧盟自己也可以来去自如,索性不如搞个公投甩手走人,2016年6月23日英国终于公投表决脱离欧盟,目前欧洲联盟还剩下27个会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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