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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祥辉一审被判 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窗前有树905 2018-12-25

     本报讯(记者蒋虎雄)12月17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对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祥辉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周祥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黄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周祥辉利用担任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关派出所所长、黄岩分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处理工程纠纷、追回赔偿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祥辉退缴了全部赃款。

黄岩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祥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周祥辉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索贿事实外,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经黄岩区委批准,黄岩区纪委、区监委已决定给予周祥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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