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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5000元以下的人要不要填写个税扣除信息表?

 芳华1978 2018-12-25

这两天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即国发【2018】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街头巷尾大家都在热议,许多人吐槽自己的工资连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都达不到,六项个税附加扣除都只能是画饼充饥,看看而已,反正也享受不到,有人说干脆不填个税扣除信息表了,免得个人信息泄露;可又有人说,一定要填。如实填写对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信用卡办理提额、子女教育、个人信用评级都会有好处,不填资料以后就没有纳税证明。

看上去,填与不填,似乎各有道理。

那么,工资5000元以下的人到底要不要填写个税扣除信息表呢?这里面又有什么风险或收益的可能性呢?

举个例子,小李已婚已育,在一家公司工作,只从这家公司取得每月固定5000元的工资收入,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对照《暂行办法》,小李本应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工资5000元以下的人要不要填写个税扣除信息表?

可是由于小李每月固定工资5000元,再扣除五险一金后,未达到个税起征点,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故而这4000元的扣除金额就被浪费掉了。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于小李来说,这个扣除金额目前是不能享受的,自然就不需填报个税扣除信息表。

小李平时的工作量并不饱和,但是公司规定必须是坐班,于是小李想,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自己的时间利用效率,最大化自己的价值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第四条: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和第六条:“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的规定,假如小李有了兼职收入或者小李辞职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就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为了减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最好是选择直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税扣除信息表。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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