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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刘刘4615 2018-12-25
会计网 2018-12-11 15:04:30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了合同中因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不能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说违反这个合同的民事责任,就是说这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相同点:

1.他们都是因合同订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2.都是没有因为最后让对方遭受损失的一种责任;3.两者之间都是一种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产生的时间也不相同。缔约过失责任是说合同还没有成立之前发生的;而违约责任却正好与之相反,是在合同产生效力之后,注意他们的先后顺序,往往一字之差,就会让你范迷糊。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适用和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没有生效、或者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则适用于生效的合同。

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也不相同。缔约过失赔偿的是因为信赖,而没有完成遭受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则是对你有所期待而最终却绝望而产生的损失。原则上,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从以上三点不同我们可以有效的区分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是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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