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团建受伤,算不算工伤?

 红宝石581 2018-12-26


本文作者

潘云礼

江三角・研发与资讯中心


最近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的员工玩的 “信任倒”游戏,目的在于增强员工彼此间的信任感。然而该员工在倒下后,未能被其同事接住,直接摔在了地上。游戏不仅让这名员工对小伙伴的信任感瞬间倒塌,成了名副其实的“信任倒”,更严重的是员工可能遭受身体的伤害。

那么问题来了: 团建中员工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相应认定工伤的情形,其中最为典型的情形包括了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三个要件。此三要件均具有一定的延展性,如在工作时间前后、因工外出期间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皆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但由于“工作原因”较“时间、地点”存在着更多可能性,且法律条文无法一一列举,因此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往往成为工伤认定的争议焦点。

“工作原因”

就文义而言,“工作原因“意指工作上的原因或与工作有关的原因,既应包括本职工作原因,亦应包括其他工作原因。当单位组织与其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时,由于法律条文无法涵盖工伤认定所有具体情形,所以法院、行政机构对于“工作原因”的认定往往会参考多重因素,如活动是否在工作时间、是否由单位组织、是否会计入考勤、单位是否有安排计划与议程、单位是否承担费用等。

在该视频中,员工的“信任倒”活动由公司组织,旨在放松员工身心,增强员工间的信任关系,强化团队凝聚力,建设企业文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绩效。因此可以认为与工作有着密切联系。其他情况暂且无法直接从视频中知晓,但若该活动计入考勤,且活动经费由企业承担,那么便可以被认为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属于工作原因。

视频中的该名员工直接摔在地面,情况较为严重,如果因此受到伤害,应当根据活动地点,分别适用相关规定的不同条款认定为工伤。若该活动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而认定为工伤;若该活动发生于工作场所以外的地点,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从而认定为工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延展性,但未必只要是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意外就一定会认定为工伤。

如在“吕某某与某人保局,第三人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案”(〔2016〕沪0116行初5号),“熊某某与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行政纠纷案”(〔2017〕渝行申277号)两个案例中,尽管员工参与的活动由单位组织,且单位报销费用,但均未被认定为工伤。吕某某一案中,法院认为其活动与工作关系不密切,且属于行程安排以外的活动。而熊某某一案中,尽管单位当天组织了相关的拓展训练,但由于熊某是在与公司训练无关的自由活动中受到伤害,而未认定为工伤。以上这些案例也进一步验证了对于是否为“工作原因”的认定会参考多重因素,如工作时间、单位组织、单位报销、考勤等,满足其中越多的条件,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与工作相关。

结语

强化公民权利保障是现代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及立场,工伤保险也是如此。基于此,《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较大。除了对上述由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外,其他诸如前期准备性或后期收尾性工作中受伤,解决正常生活、生理需要受伤,工作往返途中受伤以及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劳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受伤等情形亦被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因此需要提醒用人单位不仅要在员工履行其本职工作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在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亦须尽到确保安全的职责。

【第二届江三角国际论坛】

欧洲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


- 点击报名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