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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答之三:多处拿工资,需要多处缴纳社保?

 昵称45623009 2018-12-26

近日,为西安某企业做社保、个税内训时,收集到部分学员咨询社保的相关问题。特将有关问题,作为一个系列专题,分别解答并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一、问题

在多个公司拿工资,是否需要缴纳多份社保?

二、解答

1、在多个公司拿工资=建立多个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言外之意:只要其他用人单位不反对,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分别取得工资。

2)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了三个条件,用于判断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但第二条也规定,取得工资是确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证据之一。

所以,若在多个公司拿工资,一般来说,会满足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进而建立劳动关系。但若发放工资的公司仅仅是勿将“劳务费”作为“工资”发放,则不建立劳动关系。

2、一个人会和多个公司建立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吗?

劳动相关法规并没有规定何为“全日制用工”,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何为“非全日制用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相反来看,即是“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一天总共就是24小时,除了一般的正常休息、生活时间(16小时以上),余下时间很难满足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了。

所以,综合来看,一个人最多存在建立一个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同时建立一个或多个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情形。进而个人认为:一般来说,在多个公司拿工资=建立了一个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建立了一个或多个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特殊情况是:在多个公司拿工资=建立了多个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

3、非全日制用工,企业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三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即:除了纳工伤保险费外,用人单位可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4、结论及建议

1)综合上述分析可知,不能仅从是否拿工资来看是否需要缴纳社保,更不能简单地说取得多份工资就需要缴纳多份社保!而应看是否建立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一个人在多个公司拿工资,若与其中一个公司建立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则该公司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余公司只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若与多个公司都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则所有公司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社会保险由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决定是否自行缴纳。

2)建议

鉴于实务中,一人确实存在多处建立劳动关系、拿工资的情况,且可能多处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或都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建议这类人员:除只想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行缴纳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外,否则最好对外示明建立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公司,并在该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别忘了有权要求其他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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