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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意了:非全日制用工不签合同可能要支付双倍工资

 阳春三月333 2019-03-14

我在前面讲过,大家也许也知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口头协议也是可以的。

但是全日制用工则不一样。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很明确,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现实中,却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形出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说好,双方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在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超出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范围,比如每天加班,工作时间超过了四个小时或者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一个月才发一次工资等。双方对用工形式发生争议,经过仲裁,确定双方建立的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而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主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但是,如果在一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通过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便之后每天加班等等,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者再来主张双倍工资便没有了法律依据。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也是书面的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别觉得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合同就不签,为了规避以后可能的风险,签了也没有什么损失。不然碰到较真、敢于维权的员工,最后损失的还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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