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科创板企业上市,中介机构责任大

 gzcpalgvwf5dya 2018-12-27
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

多年来,不少创新企业受制于盈利和股权结构等方面要求,在关键时期失去了境内资本市场的支持或者选择去境外市场融资。证监会方面表示,设立科创板、鼓励创新企业去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动它们做大做强是上交所的初衷。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行业分析师谢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尝试,将会直接增加我国科技创新企业的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金额和比重,给我国的科创企业融资打开一个新的通道,提供一个新平台。

  “同时,在注册制的规则下,科创板让那些急需资金推动的科技创新企业尽快上市融资,拿到‘真金白银’,其设立对企业融资是有益的,也有利于吸引优质企业来科创板上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乐刚称。

  东北证券股转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则认为,科创板有着清晰的定位,那就是为解决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难而设立。

  “这里所说的科技,应该是拥有‘硬’科技,甚至是已经有了成功的产业应用且前景明朗的企业,并不一定是简单的高新技术企业。”张克亮表示。
中介责任加大

据统计,企业在首次公开募股(IPO)的过程中,因挂牌上市的交易地点不同,中介费率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数据显示,在主板上市的企业中,融资额与中介费率比为7.52%,这一比例在中小板是9.39%,创业板是10.53%。

  王乐刚告诉记者,目前,企业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需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而在注册制下,科创板企业在发行股票上市之前,其程序审查主要依靠中介机构审核,因此中介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相对提升。根据高风险高收益原则,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率将高于主板公司,主要体现为风险溢价。这会做大注册会计师和评估机构的“市场蛋糕”。

  他进一步认为,在审核制下,如果企业欺诈上市,证监会及发审委能分担部分责任;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守门人”的责任会加大。如果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把关不严、信息披露有误,就会遭到投资者的直接起诉索赔。
  
  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持续信息披露”一节扩充为专章规定,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方式,强调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等。

  谢彩认为,科创板实施注册制,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强化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全面和完整性。

  “在注册制下,应明确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角色、义务和监管惩罚机制。”谢彩表示,注册制实施的关键在于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也是市场定价的基础,也是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前提。除了发行人之外,相关中介机构也应对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督促其恪守“守门人”的职责。

  除此之外,还要提高信息披露违法成本,强化信息披露执法力度。要改变过去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执法方式,增加信息披露违规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强化处罚措施的执行力度。

  张可亮则认为,在注册制下,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承担的责任,跟目前保荐制度下相差不多,主要是要保证发行人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只不过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没了监管部门的背书,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可能会有所顾忌,这就要考验券商的定价、承销能力。

科技创新企业将胜出

虽然科创板的上市标准和交易规则还没有出台,但是目前,已经有江南化工、浙江富润和亚厦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抢先披露旗下相关子公司具备科创板上市条件。

  谢彩认为,科创板上市条件至少有以下3点需要考虑:一是应该符合“科技”和“创新”两个大的方向;二是符合未来科创板的目标行业定位;三是达到一定的财务指标条件。预计未来科创板将会有两三套上市财务标准,以收入、利润、总市值等财务指标的组合和不同门槛条件构成。

  “科创板上市的首要条件就是具有全国甚至全球领先的技术、技术已经或者即将产业化应用、市场前景明朗广阔的企业,而不会是初创期的企业。”张可亮认为,除了技术领先,在科创板上市还应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比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估计一开始都会是相关行业中的独角兽企业。”张可亮预测。

  业内人士认为,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因此,监管机构在放开股票供给层面的同时,还应该关注投资者准入问题。资本市场归根到底是资金和股票供给的平衡问题。王乐刚表示,科创板的上市标准及节奏如果是参照新三板,有些企业必然融不到资。

  目前,新三板有1万多家挂牌企业,虽然上市的公司很多,但因要求参与投资的个人资产必须达到500万元这样的高门槛,导致参与人数过少、资金供给不足、交投不活跃。

  如果在注册制下,科创板是参照主板23倍的市盈率发行融资且融资效果理想,很多原来想到主板上市的公司就会因为少了发审委环节,纷纷转赴科创板上市。这样以来,科创板就可能异化为主板市场。“上市标准及投资者准入如何平衡是核心问题。”王乐刚称。


来源:《中国会计报》12月21日1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