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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系列37:印证有效性的保障

 建喜图书馆 2018-12-27

作者:赵学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律知识的搬运工(原创授权)


印证有效性的保障

 

印证的有效性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印证证明完成的标准,这是保障印证有效性的内在条件。二是保障印证有效性的外部条件。

 

一、印证证明完成有没有内在标准

 

周洪波在《法学研究》2015年第6期《中国刑事印证理论批判》一文中认为,龙宗智意图以“印证”这一概念工具作为我国刑事证明完成状态的判断标准,但是,以“印证”这一概念工具作为刑事证明完成状态的判断标准不能成立。

 

当控辩双方各自都有多个证据证明有罪和无罪的对立主张时,按刑事印证理论的说法,可以认为控辩双方都做到了证据相互印证,但印证本身无法回答谁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在周洪波看来,印证与证明标准应当明确区分,并将证明标准作为印证完成状态的判断标准。印证是证明方法。证明标准是目标和终点,证明方法是过程,如果没有目标和终点,过程就没有了方向。与证明标准相比,印证较为具体,证明标准较为抽象。证明标准因其抽象性,对证明的理解和实践的指导作用较为有限,但也不能因此抛弃和否定证明标准对证明方法的指导作用。 

 

二、保障印证有效性的外部条件

 

1.龙宗智的方案:坚持印证主导,加强心证功能,注重追证作用,发挥验证功效。印证证明因为复数的证据量且证据间相互支撑,能形成较为稳定的证据构造。坚持印证主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将印证方法作为个别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主要方法。二是坚持将印证方法作为案件事实认定,即事实综合判断的主要方法。加强心证功能首先,需要确立刑事证明中的主观标准,即以“排除合理怀疑”来解释和充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其次,需要强调间接证据与间接事实对案件主要事实的推论,加强经验法则的应用。最后,可调整部分案件的印证要求乃至证明标准,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注重追证作用一方面向前追查证据来源,防止证据被人为扭曲,其主要方法包括对证据来源作合法性审查及客观性审查。印证证明发挥功效的前提和关键,是参与印证的证据本身的质量。另一方面是所谓“后追”,即对形成刑事裁判的证据基础进行审查和检验。发挥验证功效要求印证的事实应能得到验证,使其合理嵌入整体的证据构造,具体包括以下两项要求:其一,由人证即主观证据形成的印证事实,能够被客观证据或客观事实验证。其二,局部印证事实应与案件整体事实证据相协调,使印证证据合理嵌入整体的证据构造。

 

2.左卫民的方案:在分析印证证明结构性缺陷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有着正当程序支撑的印证模式,在论述庭审实质化时建议:一是重视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二是明确区分控方证据与辩方证据,将辩方证据作为印证的信息来源与事实认定的证据基础。三是完善法庭调查方式,增强庭审的实质性。四是完善相关证据规则,适度切断侦审联结。一方面推动证人出庭,另一方面适当限制书面证言的证据能力,原则上确立传闻证据排除与当庭陈述证明力优先的证据规则。

 

3.谢小剑的方案:一是办案模式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型。二是突破口供时要注意细节,要获得“专门性知识”、“隐蔽性细节”。三是强化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功能,避免供述被排除。

 

4.刘静坤的方案:一是确立科学的印证理论基础。基于符合融贯论的基本原理审查证据体系:(1)审查单个证据自身的独立可靠性;(2)证据之间能否印证,是否存在矛盾;(3)综合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否排除合理怀疑,具有唯一性。二是重视证据自身的风险分析。三是避免印证分析教条化倾向。四是注意审查证据体系的全面性。


5.薛爱昌的方案:《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为作为证明方法的“印证”辩护》一文中认为,印证证明方法的适用需要具备前提条件和外部环境。外部环境解决证据能力问题,前提条件解决证明力问题。他认为的前提条件有:一是证据来源的独立性;二是证据来源的可靠性;三是证据来源的全面性和证据种类的多样性;四是证据数量的充分性与证据质量的关键性;五是证据的初始可信性;六是其他条件不变。

 

6.张成敏的方案:2018年12月1日张成敏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吉林金哲红杀人案进行了评论:(1)10-19日这段时间中最初几十小时都可能是被害时间,法医没有定准就是10日,可能世界的基础不稳,所谓10日发案只是依据于“最后一次露面”推测的;(2)“印证”一词是司法机关普遍滥用的证明方法,它本质是逻辑推论证实,然“印证”的说法很少使用深刻度、契合度、独立性这些概念,例如,三个目击载客的证人,均存在自印证问题,实际是自反印证,而警方诱导明显破坏了陈述的独立性;(3)最关键的,也是错案形成的最普遍方法论原因是,知密验证缺失:a.独立陈述无内容,供述是明显的诱供承认,b.被害人隐蔽的身体特征不知密,c.埋尸地点和埋藏细节不知密,d.伤情不知密,e.事后处理衣服不知密。法院应当看得出控方没有获得有效供述,但容忍诱供,在1996-2000年这段时间,刑事诉讼还没有形式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然法院却进一步滑坡放松实质审查,而后在当时刑诉法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疑罪从无”规则上放水,均是证据方法论思维水平低下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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