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已分类整理。 5、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6、建设单位完成以上内容后,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人防工程主体验收申请书》报请主体结构验收,并附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初验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二、主体结构验收程序 1、听建设、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工作汇报; 2、建设单位主要汇报办理报建项目审批手续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概况、施工质量控制和分部工程自评情况,准备好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见证取样检测、送样检测报告、工程质量验评记录、隐蔽记录、测试记录,以及盖有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图章的图纸; 5、防护设备企业介绍门框生产、包装、运输、堆放、安装管理及验收情况,对质量的自评。 6、质监人员进行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和查验资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相关人员配合验收; 7、参建单位人员发表验收意见;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砼强度检测报告。 四、资料填写说明 1、填写本表时应内容正确、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表内子项应填写齐全,对于工程未涉及的子项应填写“无”。 3、当工程项目有两家以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时应另加附页载明。 4、人防工程如有多类抗力等级,需分别写明抗力级别及对应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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