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有哪些发票会受到“新发票监制章”的影响呢?又有哪些发票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下: 旧发票监制章:由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如下样式)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1 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以上两种发票为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因此此次发票监制章的更换不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除了以上几种增值税发票,为大家列出目前广东省市面上流通的其他普通发票: 1.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票样:分为伍角、拾元(内含1至10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五种版面。 2.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票样:分为卷筒纸(76mm*127mm,1联)、平推式(148mm*101.6mm,1联)、平推式(210mm*139.7mm,1联或2联)等四种版面。 注:天河区有消息通知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全面启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建议主管税务局确认后使用。 3.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票样: 4.原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票样:分为一至二十元版、二十一至一百元版两种版面。 5.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 6.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 参考文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2号)。 以上发票的监制章均由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此次均纳入更换发票监制章的发票范围,根据政策规定,2018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继续使用。据悉,2019年1月1日起广东将启用新版的通用类普通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等),请在2018年12月31日后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缴销旧版空白发票并领用新版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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