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补偿or赔偿?一字之差,差点让企业损失增加一倍!

 阿牛哥8mi3kbb7 2018-12-27

最近,会计小陈在实务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公司员工在公司满一年了,但是没有续签合同,现在要辞退该员工,员工提出要经济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到底补多少呢?


小陈在搜索引擎上找了半天,发现大家的答案不一。


很多答案显示“应从正式开始工作的第二个月算起到离职那个月为止,支付双倍工资”,看得小陈直犯嘀咕。于是小陈决定去亿企赢兼职会计群问问群里的老师。最终在老师的解答下,小陈才知道网上的答案是把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搞混了,同行还特别提示:这俩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要是把补偿金搞成了赔偿金,可能就导致企业损失增加一倍!小陈可是一阵后怕!


不过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到底有啥不同呢?经济补偿到底要给多少呢?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吗?不妨看看兼职群老师给他的解答:


补偿金≠赔偿金


经济补偿与经济赔偿最大的不同是,经济赔偿具有惩罚性质,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后需依法赔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根据规定,赔偿金额是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而离职时取得的经济补偿则是《劳动合同法》要求的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具有惩罚性质。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只是离职补偿一部分,离职补偿要缴税


为了让小陈更透彻地理解离职经济补偿,兼职群老师还告诉小陈,员工在离职时,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仅可以取得的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取得单发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正常离职了,除了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也是可以索要的,而这就是大家常说的离职一次性补偿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等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合同到期离职了,取得了补偿,需要全额计入当期工资,如果超过免税限额,需按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终于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问题!小陈长舒一口气,看着群里活跃的气氛和老师专业的解答,庆幸自己加入了亿企赢兼职会计群。想到这份兼职会计的工作也是群里的朋友介绍的,更确信自己会长期在群里活跃下去。

在会计的职场道路上,有人一路同行的感觉真好。


 你再主动一点点   就可以获取更多

你想和小陈一样,加入亿企赢兼职会计群吗?


马上点击下面二维码吧↓↓

加入亿企赢广东多企业交流群

---------------------------


加入亿企赢兼职会计交流群你可以得到 


每天热点财税资讯分享 


专业财税老师问题答疑 


每周案例分析新政解读 


海量免费财税直播培训 


优质兼职全职会计资源 


千人会计社群拓宽人脉


注意:欢迎邀请兼职会计朋友加群哦!



不仅解答财税小白心中的疑惑,也帮助从事财税领域的人才提高专业素质。如果你是财税大牛、兼职会计,也可以加入亿企赢兼职会计群,一边回答其他会计会遇到的问题,一边拓展业务渠道,获取更多客户来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