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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道:用甲骨文和《易经》追溯儒的起源和真义(二)

 海纳和皮冬 2018-12-28



 

在前面第一部分,我已经对“儒(需)”、“法(去)”、“侠(夾)”、“介”,四个字的甲骨文内涵进行了解释,知道这四个字的字源是相同的。“儒(需)”、“法(去)”、“侠(夾)”的甲骨字形中都包含一个“大”,指的是“大人”。“介”中的“人”实质也是“大人”。“儒(需)”、“法(去)”、 “介”的甲骨或金文字形中都包含水字结构,一般用四点表示。这个水字结构并非指物理意义上的水,而是指“水德”,即水的属性,即象水一样的“顺应”、“遵循”。

 

儒字甲骨字形的结构有两部分组成,一是代表“大人”的“大”,二是代表“遵循”、“顺应”的水字结构。我将继续用甲骨文本身以及《易经》两方面的资料,来挖掘和解释儒字这两个结构的内涵,最终实现对“儒”的内涵的透彻理解。

 

下面将继续举出相关的甲骨或金文字例。字例研究结束后,再对《易经》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与儒字相关,同样包含“大”的另一个字例是“矩(巨)”,只不过此字的最早字形是西周金文,但西周金文的资格和属性可视作与甲骨文等同。

 

现在是“规”、“矩”连说,而“规”字的出现比“矩”还要晚,应该出现在战国时期。尽管如此,“规”的造字原理与“矩”同,对其研究同样能增进对“儒”的理解。

 

 

西周最早的金文“矩”有三个结构:“大”、“手”、“工”,字形的直观意思为“大人”所持的“工”。从《说文》起,就将“矩”理解成木工的矩尺,现代人也想当然地盲从。如果“矩”为木工之矩尺,那么其中的“大”所代表的“大人”便为木工,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木工是“匠人”,属于“小人”的范畴,而非相反的“大人”。从“义利之辩”的视角看,匠人属于利,而“大人”属于义,二者截然相反,绝不能混同。

 

实际上,金文“矩”中的“大”与“儒”、“法”、“侠”甲骨字形的“大”是同一个“大”,都是指的“大人”,也是契约中保,帮助契约双方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最终实现契约的签订和执行。因此“矩”的含义就是“大人”所执,与“法”非常接近,“法”是“大人所言”。大人所执,大人所言,都应该被遵循。这样“矩”的含义也就与“法”同,即规矩之“矩”。

 

那么“矩”中“大人”所执的具体是什么。综合“工”、“壬”、“同”、“凡”,以及由“壬”同源的“任”、“妊”、“祍”等字的字形和义项,可以推知,是一种在刻画书契时,对两片书契进行固定的工具,这种工具是“壬”,而非“工”。具体考证过程比较繁琐,到我在专门解读“左”字时,再详细展开。这段时间,我会对所有的核心汉字进行逐一解读,“左、右”也属于核心字。

 

书契的载体是一对木片,当签订契约时,需要作为中保的“大人”来帮忙刻画完成。类似于后来汉字流行时,契约的字据一般是由中人来书写。由于契齿文是刻画在一对并排放置的书契的中间,每只书契保留一半。那么在刻写书契时,就需要将两只书契固定在一起,不然就是活动的,无法完成刻写。“壬”就是固定两只书契的工具,即用两篇夹板把书契在两侧夹住,然后在中间用细绳子捆结实。

 

甲骨文“壬”的早期字形就是“工”,上下是两个夹板,中间一竖是捆绑夹板的绳子。后来的“壬”字则在“工”的两横中间再加一长横,代表所夹持、保护的书契本身。“任”、“祍”、“妊”原本都为“壬”,它们的义项也都是由此所派生。

 

最好理解的是“妊”,孕妇的肚子就是象夹持保护书契的“壬”一样,去夹持保护里边的胎儿。“任”的主要义项是责任、担当,就是象“壬”就一样去夹持和保护书契一样,承载和担当。同时,“任”还有职位以及任命的意思。职位就是官员的载体,去承载官员的,而任命则是把官员放置到这个职位载体中,就象壬是书契的载体一样,以及把书契放置到壬这个载体中一样。

 

 

在金文“矩”中,“大人”所执的是“壬”,是完成书契刻写的保障工具,也可以指代“大人”所做的一切帮助契约签订和执行的全部工具,当然也可指代契约本身。

 

因此,“矩”和“儒”、“侠”、“法”一样,其关键结构是代表“大人”的“大”。这个“大”字后来演变成“夫”,再后来变成成“矢”。“大”之所以演变成“夫”,因为“大”由“大人”之“大”去泛指一切之大,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大,这样就需要重新构造一个字去指代“大人”。于是就在“大”上加一横,成为“夫”,实质就是“大人”之“大”,就是“大人”。孔夫子其实就是孔大人,“大夫”其实也是“大人”。

 

至于“大”为何演变成“矢”,将在下文关于“矢”、“交”、“黄”、“寅”一组四字的分析中详述。这四个字的甲骨字形也是包含着“大”,与“儒”关系同样密切。

 

值得指出的是,“矩”字本来字形为“大”手持“壬”,在“大”演变成“夫”后不久,在西周的中期,干脆整个把“夫”去掉,而只剩手持“工”的“巨”。这意味着“矩”在西周中期历经一次“去大人化”革命,“矩”不再主要与“大人”有关了,可能从这个时期开始,便更多用来指代属于“小人”的木匠的矩尺。“矩”字字形在西周的演变史,应该是整个西周汉字演变史的一个缩影。

 

当然,保护书契的壬,与木匠的矩尺还是很相关的,因为一对书契也是矩形的,夹持保护一对书契也的确是确保矩形,矩尺也是确保矩形的。

 

尽管,“巨”是由金文“矩”去“大”而来,但是,“大”的义项却被保留,现代汉语中,“巨”的主要义项就是“大”。如果不明白汉字的演变史,就很难就现代字形上看出,“巨”的意思为何是“大”。“巨”的“大”,始源于其金文字形中的“大”,且是“大人”之“大”。

 

“规”字出现的较晚,应该在战国时期。《说文》所收录的算是主流字形,为“夫”加“见”,与现代字形一致。上面说了,“夫”即“大人”,因此,“见”即“见解”、“意见”,因此“规”的字形含义就是大人的见解,大人的意见,与“矩”、“法”基本等同。

 

总之,大人的意见就是规矩,就是法。

 

还有一个字形中含有“大”的甲骨字例是“亦”。

 

“亦”的甲骨字形为“大”加“大”两侧的两点。现代的古文字学家有一种臆断的庸俗解释,说“大”是人的象形,两侧的两点是指事,指的是人的两侧腋下,因此,此字为“腋”。

 

“大”的确有人形,但是绝非象形文字,指代一般意义上的人,而是指有“大人”之德的“大人”,因此,“大”的内涵并不在人之形,而在“大人”之德。“大”是在借人之形,来表达“大人”之德。形是具体的,而德则是抽象的。德就是现在所说的属性。因此,汉字在根本上来说绝对象形文字,而是“借形文字”,皆具体的形,来表达抽象的理念、属性。

 

“大”的重点不在“大”的人之形,而在“大”的人之德,或简称“大德”。也就是说,“大”所表达并非具体的外形,而是一种抽象属性。后来,“大”由专指“大人”、“大德”,扩展到泛指一切的具体的大。于是就造出“夫”去指代“大人”、“大德”,如夫子、大夫等。再后来,连“夫”也一般化了,指代所有的职业身份,如农夫、渔夫等。

 

“亦”中的“大”就是“大人”,与儒字甲骨字形中的“大”等同。两侧的两点,所指的是由“大人”所帮助的契约双方,或纠纷的双方,并且双方在“大人”的评理下、协调下,消除了分歧,达成了共识,都感到满意。

 

更简洁地说,“亦”的含义是指契约双方都感到公平和满意,并且侧重点放在了“都”上。双方都满意,一方满意,另一方也满意。

 

汉字中表示“都”、“也”、“全部”的字,实际上都是从契约中派生而出的,原始意思仅仅是契约双方的“都”,用契约双方代替全部。而契约双方其实就是两个人,这样,就用两个人指代全部,指代全天下的所有的人。譬如“皆”、“并”和“都”。

 

 

“皆”的甲骨字形为下面一个“口”,上面是两个“歹”。“歹”为“列”的本字,两个歹其实就是两列。“歹”是对甲骨占卜时,兽骨裂纹的描画,相当于一次占卜。两个歹,就相当于两次占卜。下面的“口”就是占卜时的语言,即对卜骨列文的解释。“皆”的的整体含义就是,两次占卜的结果等同。

 

甲骨文“皆”的结构与“占”等同。“占”中上面的“卜”指代卜骨裂纹,下面的“口”是对裂纹的解释。占卜的规则是,最多只能卜两次,两次结果等同,就是可以确信的结果。

 

非常有意思的是,到了西周,“皆”的字形发生了重大变化,上面的两个“歹”被两个“人”所替代。两个“歹”代表占卜,而两个“人”则是契约双方,代表契约。也就说,在“皆”的字形中,其造字基础发生的变化,由以商朝的占卜为基础,到了西周的以契约为基础。这个变化是商周整体历史变化的一个记录和缩影。商朝官方所崇尚的占卜,到了西周衰落了,而回归到更古老的契约上。

 

并的字形变化相对不大,从甲骨文到《说文》都很一致,为并列的两个“人”,加上一个相当于“同”的等于号结构。前面我们已经列出“同”的甲骨字形,也有等于号结构。“同”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字,以后会专文分析。这里只是说一下,“同”的甲骨字形的含义是,作为契约的左右绳的相同,或者左右契的相匹配。“合”就是将左右绳或左右契相合,比较其是否相同,或相匹配,相同、相匹配就是“同”,这就是“合同”一次的起源,现在还在用。

 

“合同”就是“契约”,“契”就是书契,“约”就是绳子、结绳。

 

“并”就是存在合同关系的两个人,两人相合相同,紧密联系在一起。

 

从字形上看,“并”和“从”、“比”非常接近,只是多了一个等号结构。甲骨文“从”、“比”为一个字,都是并列的两个人,也是契约的双方。下文在介绍《周易》“比卦”时再做更详细的分析。同时,在专文解释“仁”字时,还会提到这一点。“仁”的字形为“二人”,与“从”、“比”等同,也是基于契约的,更凝练了契约精神,为契约精神的内核。

 

 

 

 

“都”的本字为“者”,在西周时期加“邑”旁独立出来。“箸”、“诸”也都是从者中分离出来的,只是独立的时间要晚,在战国时期。然后,从“箸”中又分离出一个“著”,然后再分离出一个“着”。如果不理解“者”的字形含义,也就不可能理解这些由其所孳乳的一系列字的真实起源。

 

现代古文字学界对“者”的字形一头雾水,其实,其含义与“亦”基本相同,也是基于书契的,表达与书契相关的三方,契约双方,再上作为中保的大人。“亦”的甲骨字形也是包含这契约的三方,“大”是作为中保、中介的“大人”,两点代表契约的双方。这意味着契约双方才是契约的主体,而作为契约中保的大人,只是辅助作用。

 

“者”的甲骨字形有四部分组成,中间的一竖,指代书契,与甲骨文“册”中的竖线等同;下面的“口”是与书契相配套的语言,指代更详细的契约条款;竖线两侧的两点,与“儒”字形的中等同,指代象水一样“遵循”契约;最后是围绕竖线的三条斜线,两长一短,指代契约的相关三方,其中两长代表契约双方,一短代表作为契约中保的“大人”。

 

《广雅 释诂》:“诸,众也”。“诸”的“众”的义项就来自“者”甲骨字形中的代表三方的三条斜线。“众”为三人,那三条斜线也是三人。“都”有“皆”的义项,造字原理也与“皆”同,即契约双方都满意。

 

《玉篇 竹部》:“箸,筴也,饭具也”。“箸”、“筴”都可以指代筷子,为何?因为“者”是基于书契的,字形中的竖线就是指书契。书契的物理载体是一对木片或竹片,而筷子则是一对木质或竹质小木棍,因此借用“箸”指代筷子。“筴”、“箸”都被用来指代筷子,说明“夾”、“者”字形含义等同。在第一部分我们已经说明,“筴”与“策”同,指代书契。

 

另外,唱坠子的艺人一只手会持有两根细长的长方体木棍,相互打击发出类似于棒子的打节奏的声音,这两更木棍叫“简板”。“简”即“简册”,或“简策”之“简”,“策”指的是书契,而“简”则源自结绳,指代作为契约的一对结绳,关于这一点以后会专文分析。“简板”也是象筷子一样,是成对存在,而且是细长的,形态更接近绳子,因此便用“简”,而不是像筷子一样用“筴”、“箸”。当然,作为契约的结绳和书契也都是成对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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