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互动 后台读者的问题真不少...... 本期,我们精选普遍性问题进行互动解答。 若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在后台留言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和互动! 问: 2000年前后买的重疾险只保了十种疾病,这个是以保单走,还是按2007年定义走? 答: 数量以保险合同为准,定义可能以2007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准。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附则(5.2)中规定:对本规范生效前已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其实并未能解释既往保单如何处理。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因此,如就单独条款老合同与新款不一致时,可通过仲裁、诉讼争取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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