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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到底有没有好结果

 临川饮冰 2018-12-29

  

文 | 鱼芒

 

大学四年,舍友来了又去,宿舍满了又空。未及毕业,寝室4人欢天喜地,纷纷与男友各奔“爱巢”。可妈妈的谆谆教诲还言犹在耳:“结婚前不能和男朋友同居!女孩子吃亏!”


不仅如此,婚前同居也是各类情感号不愿放过的话题。深夜辗转难眠,一刷朋友圈,跳将而出“婚前同居的女人为什么会后悔”一类文章,总不免让人心惊肉跳。


关于同居和婚姻的关系,也一直是众说纷纭。有人觉得这是鉴定自己对象的好机会,有人觉得待在一起更容易起摩擦,结婚之后也腻得更快。


所以,婚前同居,到底应不应该?婚前同居的经历,会不会帮你迎来一段更加幸福的婚姻?选择同居与否,你应该考虑的是什么?

同居,在过去可不容易


2018年,同居对于中国人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现在依然不乏反对婚前同居的声音,不过对于从小看美剧长大的90后来说,婚前同居根本不是个事儿。从大学周边红火的租房生意,就能看出情侣们对同居开放的态度。


然而,倒退30年你就会发现,那时候的一对小情侣如果想要同居,可不是这么简单。


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2]


也就是说,当时的小年轻们如果也和现在一样,一言不合就同居起来,其实是不合法的。


以现在的观点看,同居不算什么问题,非法同居这种说法好像过于保守,甚至有点莫名其妙。不过事实上,不只是中国人对婚前同居接受困难。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婚前同居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件不容易被接受的事。[3]

  

比如在美国,非婚同居到了1962年制定《美国模范刑法典》的时候,还是经过一番争论才免于成为刑事犯罪的罪名。而且之后的十年间,美国许多州的刑法中,还存在着关于非法同居的条例。[4]


直到70年代之后,同居在美国才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生活方式。一项研究显示,70年代初,仅仅有一成左右19到44岁之间的美国女性在婚前同居过。而2000年之后,这个比例增加到了三分之二。[5]


在美国,婚前同居已经从过去小部分人的选择,变成了大部分人的习惯 / Trends in cohabitation: Over twenty years of change, 1987-2010 


在中国,婚前同居也有一个类似的逐渐被接受的过程。


要知道,根据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20世纪70年代结婚的中国夫妇,初婚前同居的比例还不足2%。而在2010年到2014年之间,初婚前同居的夫妇已经超过了10%,年轻夫妇有同居经历的更是超过三成。[6]


随着时间改变的不是只有婚前同居人数,还有相关法律。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行《婚姻登记条例》中,已经删除了“非法同居”的“非法”二字。[7]


也就是说,现在的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法律用语是“同居关系”。非法这个黑锅,同居早就不用再背了。

       

“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已经是老黄历了,所以别再纠结佟丽娅和雷佳音算不算非法同居啦 / 《超时空同居》剧照


然而,尽管婚前同居已经成了一种趋势,你可能还是在徘徊。因为关于婚前同居的种种说法,让你如过河前的小马一样无所适从。

婚前同居,婚姻的隐形杀手?


在支持同居的人看来,婚前同居有百利而无一害。毕竟,婚前同居是在踏上婚姻贼船之前最后一个质检的机会,一段婚姻能不能成立,是不是幸福都要看这次测验的结果。不住在一起的话,怎么知道对方睡觉打不打呼噜磨不磨牙,会不会半夜说梦话?


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还挺多。一则以NSFG(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Growth )为依据的美国健康数据报告显示,2011到2013年之间,参与调查的15-44岁之间的美国人之中,60.3% 的女性和67.4%的男性都认为,婚前同居有利于防止离婚。[8]


在中国,并没有足够可靠的调查研究告诉我们,有多少人觉得婚前同居对婚姻有好处。但是如果你常看论坛里那些爆料贴,估计结婚之前也会留个心眼,和你的另一半先住一阵。看看他是不是一周不换内裤的奇葩,或者她是不是卸妆后的素颜杀手。

     

秦奋和笑笑也试了个婚,还留下了“早知道这么冷淡,还不如娶那一年一次的”的经典台词 / 《非诚勿扰2》剧照


如此说来,同居的好处在于:通过这一段同在一个屋檐下的生活经历,你可以认清自己的伴侣,避免自己盲目结婚跳了火坑。


然而,还有另一种声音阻止你和你对象共筑爱巢。倒不是父母的唠叨,而是你害怕两个人在一起越待越烦。每天都因为饭钱谁付,衣服谁洗吵架,好好的感情都变质了。即使终于熬到了结婚,因为以前的过度试用,婚姻的寿命也比别人短上一截。


到底哪一边说得有理?


1992年,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有美国研究者调查了3300对夫妇。出乎意料的是,他们发现与直接结婚的夫妇相比,婚前同居夫妇离婚的风险高出46%。[9]

    


当然,如果这一现象仅仅出现在美国,还不足以说明问题。遗憾的是,虽然中国对于同居的研究不多,但有限的研究表明,婚前同居在中国,仍然和离婚形影不离。


复旦大学一名学者,使用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数据,分析了婚前同居对初婚离婚的影响。结果发现无论男女,婚前同居都将提高离婚风险。[10]


与没有婚前同居经历的男性相比,同居过的男性离婚概率高出一倍不止。而有同居经历的女性离婚概率,也比从未同居的高出0.5倍。

    


看了这些研究,你心里似乎已经有了结论——同居简直就是婚姻的死兆星,要想婚姻幸福可不能婚前同居。


且慢!关于同居,我才说到一半。

同不同居,因人而异


同居是不是婚姻的坟墓,这个结论不能轻易下。这不是说我们要立场鲜明地为同居辩护,只是离婚杀手的帽子不能随便乱扣。


因为我们还没有弄明白一件事情,同居和离婚之间微妙的关系,能不能简单理解成因果关系?有没有可能不是同居导致了离婚,而是其他因素把二者联系在了一起?


有学者认为,之所以婚前同居的人更容易离婚,不是同居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换句话说,不是同居使人变得容易离婚,而是选择婚前同居的人,通常是爱离婚的人。[11][12]

     


我们在上文说过,婚前同居的接受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最初同居不被主流社会认可的时候,敢于选择同居的人,大概有两大类。要么本身可能就不大安分,对安稳的婚姻没兴趣。要么是社会中相对边缘的群体。


而那个年代对同居和婚姻关系的研究,某种意义上是这群人的写照。所以得出的结论,才是同居增加离婚风险。


那么排除这些影响因素,同居和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又是如何呢?有学者利用美国1980到1998的纵向数据调查了这个问题。他发现控制了性别年龄之类的个人特征,以及宗教这样的文化背景之后,同居对离婚的影响变得几乎不存在。看来我们可能真的是错怪同居了。[13]


不仅是这样,随着同居这种行为越来越成为社会主流,同居本身鉴别伴侣,降低离婚风险的好处也浮出水面。

    


2010年,一名美国学者选取了1988、1995和 2002年三个不同时期的数据,重新研究了同居和离婚的关系这个老问题。根据他的计算,在1993年之前结婚的美国人,同居确实会增加离婚风险。可在1993年之后结婚的美国人,同居就会降低离婚风险。[14]


当然,在美国适用的理论,在中国不一定合适。那么同居为什么在中国和离婚紧紧相连呢?现在还没有更深入的研究,不过有一种推测是,这可能也是个误会。


因为有研究表明,在中国,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更偏爱同居,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比不发达的地区更偏爱婚前同居,而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离婚本来就比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多见。[6]

 


不过即使同居不是婚姻杀手,选择同居还是要看自己的感情状况而定。


一则调查了120对美国异性情侣的研究表明,情侣间的关系会影响同居的动机。如果双方都很自信,只想着多和对方待在一起倒还好,如果两个人都对这段关系不够有信心,那双方在同居时,测试这段关系的动机就会特别明显。[15]


而这样在危险边缘试探,也会让一段本来就有些问题的感情,加速衰亡。比如同居多年,多次被传逼婚的熊黛林,就没有等来和郭富城结婚的那一天。

    


对你来说,如果你刚刚毕业,怀着对感情的忐忑心态去共筑爱巢,我劝你还是多想想。不过,如果你的确和对象情投意合,那这段共同生活的经历,以后可能也不会成为你们婚姻的障碍。


当然,如果你现在连对象都还没有,在这个问题上, 你大可以先省省脑细胞了。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全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

[2]张民安. (1999). 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3]Pleck, E. H. (2012). Not just roommates: Cohabitation after the sexual revolu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4]Mahoney, M. M. (2005). Forces Shaping the Law of Cohabitation for Opposite Sex Couples. JL & Fam. Stud., 7, 135.

[5]Manning, W. D. (2013). Trends in Cohabitation: Over Twenty Years of Change, 1987-2010. (FP-13-12). National Center for Family & Marriage Research. Retrieved from http://ncfmr./pdf/ family_profiles/ file130944.pdf

[6]於嘉, & 谢宇. (2017). 我国居民初婚前同居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人口研究, 41(2), 3-16.

[7]刘银春. (2002).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 法律适用(1), 43-46.

[8]Daugherty, J., & Copen, C. (2016). Trends in Attitudes About Marriage, Childbearing, and Sexual Behavior: United States, 2002, 2006-2010, and 2011-2013. National health statistics reports, (92), 1-10.

[9]DeMaris, A., & Rao, K. V. (1992).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subsequent marital stabi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A reassessment.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178-190.

[10]梁同贵. (2017). 婚前同居与初婚离婚风险——基于 CFPS2010 数据的分析. 南方人口, 32(4), 45-55.

[11]Bernard, J. (1982). The future of marriage. Yale University Press.

[12]Bennett, N. G., Blanc, A. K., & Bloom, D. E. (1988). Commitment and the modern union: Assessing the link between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subsequent marital stabilit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27-138.

[13]Woods, L. N., & Emery, R. E. (2002). The cohabitation effect on divorce: Causation or selection?. Journal of Divorce & Remarriage, 37(3-4), 101-122.

[14]Reinhold, S. (2010). Reassessing the link between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marital instability. Demography, 47(3), 719-733.

[15]Rhoades, G. K., Stanley, S. M., & Markman, H. J. (2009). Couples' reasons for cohabitation: Associations with individual well-being and relationship quality.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30(2), 2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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