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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析】扒一扒权健集团向丁香医生发出的“律师函”

 Mi画 2018-12-30

被权健虚假宣传耽误治疗的女孩(已去世)

2018年12月25日,一篇名为《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的文章在“丁香医生”上发布,该文一经发出就立马刷爆朋友圈,文章阅读量很快上升至10万 ,并引起媒体的广泛转载与报道。

该文指出,一位名叫周扬的小女孩,患有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正规治疗。虽然过程很痛苦,但其病情却一度得到缓解,肿瘤标志物也一度趋于正常水平。

然而,在听信了权健销售人员的宣传后,周扬家人为了不让其再承受化疗的痛苦,放弃了医院的治疗,转而让周扬吃权健的所谓“抗癌产品”,即使医院非常反对他们放弃治疗。在吃了权健的抗癌产品后,周扬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反而恶化,直至痛苦去世,但权健却对外大肆宣传其已获得新生。

权健利用生病的女孩做虚假宣传

权健为何方神圣呢?根据该文的描述,权健是“一家凭借天价保健鞋垫和负离子卫生巾起家的公司,在令人瞠目的 7000 多家加盟火疗店的掩护下,花了 14 年,在中国构建起一个年销售额接近 200 亿的保健帝国”。

权健系肿瘤医院


权健系火疗馆

虽然,权健集团在第二天凌晨就发布声明进行“辟谣”,并且聘请天津的一家律所向丁香医生发出律师函。

但由于该文的威力甚大,媒体开始对权健集团刨根问底,挖出了权健集团“虚假宣传”的斑斑劣迹。由于引起舆论的巨大关注,天津市政府特地派出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调查,截止本文发布前,调查组公布结果说,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并已经被市场监管局正式立案。


富丽堂皇的权健“华东会议中心”

但我这篇文章的主题不是扒权健的“黑”历史,而是专门扒一扒权健给丁香医生发布的这篇“神奇”的律师函。

开启疯狂吐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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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封律师函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凌乱不堪,一点都不美观,结构混乱,该居中的不居中,该居坐的不居坐,让人眼花缭乱。

根据笔者的观测,该律师函最少使用了六种以上的字体,也是辛苦了排版的助理。

2

其次,律师函名称被律所名称包围,还真是头一回见。虽然“律师函”三个字挺大,但不仔细看的话还真没人注意,因为注意力全都被律所名称吸引了。

根据笔者观测,律所名称最少占据了本页律师函的三分之一的面积。

4

再次,竟然还在律师函页眉处的编号处加“密函”两个字,别说,还挺能唬人的。外行人一看到这两字,还以为是某某国家机关发出的公文呢。

笔者算是学到了,以后在律师函中要更进一步,不仅是密函,而应该在加上“特级密函”四个字,逼格瞬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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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律师函好歹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律师起草的啊,就不能严谨点吗?你说接受“权健集团”的委托,显然不够严谨啊。因为这只是一个简称而已啊,最起码应该写出全称啊,然后在后面的括弧里标明“以下简称权健集团”。

6

还有啊,非常佩服这两位律师的扣帽子能力,全文都是在给丁香医生扣各种帽子,例如“逻辑混乱”、“显系编造”、“恶意散步不实言论”、“对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名誉跟经济损失”等等。

但我担忧的是,万一丁香医生所述内容均为真实呢,那是不是啪啪打脸了呢?你反驳对方没错,但你也应该拿出基本的反驳依据啊!不然,反驳就显得苍白无力。

7

虽然,律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发出律师函,作出的意思表示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后果,虽然你们并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丁香医生“恶意散步不实言论”,但最起码你们可以在文中加上一句“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提供的材料,认为…”,这样才更有信服力啊!

8

不过也难怪,什么样类型的公司就会请什么类型的律所,权健作为一家知名的“打鸡血”、“喊口号”直销公司,其找的律所自然也是非常配合,生怕没有威力,使用上了各种扣帽子的词语。

9

另外,本律师函落款处虽然有律所的盖章,但竟然没有律师的签字,这就使得律师函的威力大大减少了。因为,虽然有打印的律师名字,但没有签字的话,谁又能确认该律师函真是这两位律师发出的呢?

10

公章也没盖准确,正确的盖法应该是证号能覆盖律师函的落款,即律所名称、律师签名、时间,但这封律师函的公章显然盖的不过关,上面空出了很多,下面没有覆盖时间。

当然,该律师函也不是一无是处,最起码没有把对方的抬头写成“丁香医生”,而是还知道挖出其账号所属主体为“杭州联科美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然而,虽然该律师函把事情说的很严重,但丁香医生的回复也很“刚”: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


笔者已经无力吐槽,所以以上吐槽暂告一段落,下面正式来为大家扒一扒,“律师函”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竟然会成为权健的救命法宝!




01
一、律师函是什么                         

大家不一定见过律师函,但最起码也听过律师函,是不是都以为律师函很早就有了?其实不然,律师函最早起源于香港,后来才传入内陆,被内陆的律师广泛运用。

关于律师函的定义,简单来讲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材料,经过初步调查,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以求达到某种目的的法律文书。


02
二、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              

第一,澄清事实

由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法律专业属性,在社会公众心中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如果某家企业因某一事件而导致公众或者合作伙伴对其产生误解、疑惑的,便可以通过律师函的形式,消除误解、疑惑。

因为相比之下,如果通过诉讼途径来“还自身清白”的话,可能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漫长的阶段,耗时耗力。而律师函则方便快捷,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就基本事实查清后,便可以着手草拟,一经完成便可发出,极大地提高了解决民事争端的效率。

第二,中断时效

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虽然向法院起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法律并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已经改为三年,通常来说,诉讼权利必须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三年内行使,不然就会导致相关权利得不到法院支持。

例如,张三在2014年1月1日向李四借了100万,约定在2014年12月31日偿还,但到期后对方没有偿还,那么李四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就是2017年12月31日,如果超过时效采取起诉,则法院不会判决对方偿还李四的借款。

在诉讼时效快截止时,你还没去法院起诉,又不想让诉讼时效过期,那么就可以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同时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提出主张

律师函还有一大作用就是向发生法律关系的对方提出合法合理的主张、要求。例如,张三跟李四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张三依据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了李四,但李四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经过多次催收,李四也依然不为所动。那么,此时就可以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向李四催收货款并相应利息,而且不仅可以起到催收货款的目的,还可以达到中断诉讼的作用,可谓是一举双得。

本次处于舆论风暴眼的权健发出的律师函,就是想起到这类作用。其想通过律师函的方式,要求丁香医生承认捏造事实,并赔礼道歉。但可惜的是,找错了对象,起草的律师函质量不高。

而且,最关键的还是其自身缺乏权利基础,即丁香医生这篇文章所述内容已经在逐一被证实。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自身缺乏权利基础,那无论找多么优秀的律所,也无法达到他的目的。

第四,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合同一方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履行一定的催告程序,而发布律师函就是最好的催告程序。

例如,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张三向李四提供货物,李四向张三支付货款,并且李四已经提前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作为定金。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了后,张三并没有发货。那么,此时李四就可以委托律师向张三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发货,如仍未发货,则李四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张三返还定金并赔偿相应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当然,上面只是列举了律师函的部分作用,实际作用远不止这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函的作用也在不断变化和丰富。


03
三、律师函的基本结构与内容是什么?


第一,首部

律师函的首部包括律所的基本信息、律师函名称等主要内容。通常为了使律师函的形式更加美观,一般都把律所的基本信息,例如律所名称、标志、收件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等,放在页眉处。

首部的重要内容其实还包括了律师函号,实际操作中很多律师函没有函号,显得不够专业,也把律师函的权威性拉低。

至于如何编制律师函号,其实最简洁的方式,可以在按照这种方式编排:(年号) 律所简称 律师函 字第××号。

然后,在律师函的顶端居中位置,标明律师函的名称。大家见得最多的名称是只有“律师函”三个字,但笔者认为,只有这三个字显得太简陋,并不能概括律师函的主要内容。

第二,正文

律师函的正文包括以下几个内容:接受委托,陈述事实,法律评论,律师意见。

首先,接受委托

因为律所是代表当事一方发出律师函,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发函,因此必须有个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也就是要在开头即表明接受了谁的委托、因为什么事情、根据什么材料发出了此函。

最常见的表达形式为:某某律所接受某某的委托,指派某某律师,就某某事件,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意见发出本函。

这一部分内容的主要目的是表明律师函的权利来源及本律师函的来龙去脉。

其次,陈述事实

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律所及其律师应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材料,查清本案的基本事实。但在陈述时应在说清事实的前提下,力求简洁、有力,尽量使用中性词语,而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不然有可能被对方反告侵权。

再次,法律评论

在陈述完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就应该结合相应的法律条文,对案件事实及对方的行为作出法律评论,例如,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对方逾期未付款,则可以发表评论说:根据某某法律规定,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

最后, 律师意见

律师意见是指,律师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就对方的行为性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发表意见,同时提出某种要求。例如,权健的这封律师函在最后部分认为丁香医生的文章是捏造事实,应该删除,并且赔礼道歉,即属于发表律师意见。

第三,尾部

尾部的作用不容忽视,如果没有尾部,则整篇律师函就会丧失有力一击。尾部的内容通常包括:律所名称、律师签字、日期、律所公章,如有必要,也可以添加相应附件,例如相应法律条文、证据材料等。

有些同行担心,如果将证据材料也作为附件发给对方,则会提前暴露我方的“武器”,使得对方做好防备。但笔者认为恰恰相反,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提前把证据材料发给对方,那么对方就有可能知难而退,提前履行法律义务,进而尽快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04
四、在接到律师函后,该如何应对?   


由于欠缺法律知识,很多企业在接到律师函后容易采取两种极端的态度:一是置之不理,认为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担惊受怕,担心对方抓住了自己的命脉。这两种态度都要不得,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首先,当然是咨询专业的律师啦!毕竟律师函作为一种非常严肃、正式的法律文书,如果随便对待的话,有可能产生对自己非常不利的后果。

其次,了解律师函的内容,看看其表述的事实是否属实,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

最后,无论是否属实,均要按照律师函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对方,以查清事实,以防自己遗忘重要事实或者产生重大误会,同时也可以摸清对方的目的。

 

 作者:李斌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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