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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guohfy2012 2018-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班子整体功能,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提前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各产业集团及下属公司学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班子指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本部、集团下属三级公司(学院)的决策层团队。(集团总裁班子适用《总裁班子议事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及形式

第五条 凡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的决定,须经决策层共同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以下重大事项,须经产业集团总裁班子集体决策

1、产业集团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

2、对集团决策层(第一经营责任人除外)及各下属公司(学院)决策层成员的年度考核方案;

3、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薪酬确定;集团及下属公司(学院)决策层的分工调整;

4、集团组织结构及三定调整;公司成立及注销、股权变动、增资减资;

5、按照产业集团与各下属公司(学院)权责划分,应由集团评审的重大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6、集团整体融资方案,包括资产抵押及担保等事项;

7、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B级管理制度;

8、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方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未能集体决策的,应及时召开班子会通报处置结果;

9、涉及两个产业集团或公司的合作事项

第七条 以下重大事项,须经各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及产业集团本部、三级公司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1、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工作)计划、预算、考核事项;

2、职能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员工薪资调整、绩效考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确定、重大奖励及处罚方案确定等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3、各公司常规银行贷款外的融资项目方案,包括资产抵押及担保等事项;

4、各公司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5、公司组织结构及三定调整;股权变动、增资减资、注销;

6、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C级管理制度;

7、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方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未能集体决策的,应及时召开班子会通报处置结果;

8、大额采购、重大业务合同评审、招投标等重要业务决策;

9、采购及投资中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非国家或行业垄断、独占因素);

10、超过2万元的资产非正常报废;

11、经营过程中其它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策略、招生方案、产品设计方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等。

第八条 集体决策的管理原则

1、票选制度

控股公司与各产业集团的重大事项,须经决策层共同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决策的主要方式为开会讨论和投票表决。其中人员的聘任通过集中竞聘或集中面试的形式;除涉及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预算、考核以及重大薪酬福利政策的调整事项外,可以采用腾讯通或OA讨论的形式。

每次会议,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票选记录或书面意见等资料确认有效,并须完整地归档留存,否则为无效决策。

2、顺位管理制度

决策层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会议,组织票选决策,并组织检查落实决策的实施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如第一责任人不能履行职务的,经其授权,可由第二责任人进行决策会议的组织工作,依次顺位推动。

3、逐级提报制度

本层级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决策通过后才能提报上一层级决策,不能跨层级提报。报上一级决策时,需提交本层级决策的会议纪要、票选结果等书面意见资料,否则上一级决策层有权驳回。如下一级提供的资料不全,则上一层级的决策为无效决策,同时将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4、周期管理

各公司决策层需形成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对前期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然后进行下一步决策。如遇紧急事宜,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沟通,然后由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般指总裁或总经理)决定议题提交会议。

2、准备材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两个工作日以电子版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4、充分讨论。必须按照议事原则进行讨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态度。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要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任免等敏感问题,可以进行无记名表决。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6、做出决策。讨论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决议事项按表决意见,赞成票数以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形成决定。

7、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票选记录或书面意见等资料确认有效,并须完整地归档留存,否则为无效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及纪律

第十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公司总裁(或总经理)同意后,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第十一条 凡属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后,每个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四条 未经决策层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决策结果,一律为无效决策。凡无效决策被执行的,直接追究决策人员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决策层对决策失误所致的损失共同承担责任。由于消极决策,信息收集不利所致的决策失误,追究决策层责任的同时,另行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控股公司风险管理部及各产业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中所涉违纪处罚事项将视情节严重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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