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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real寿元调养 2019-01-01

古代一些部落人很少,加上自然环境很恶劣,父妻子继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很多人会想,他们难道不讲人伦吗?对于那些部落来说,活下去,让自己的部落延续下去才最重要。伦理制度是需要物质条件才能够实现的。因为古代的生活条件之差,是现在人想象不到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古代人的寿命是多少?我国最早的寿命表是广东中山县李氏家族的寿命表。该家谱从1365年开始,到1914年结束,共计549年。根据家谱编写规则,十五岁以下没有结婚的人是不列入其中的。即使如此,整个家谱中有男性3748人,女性3752人,共计7500人。以100年为单位,分为五个时期,其中平均寿命最长的为女性39.7岁,最短的才32.9岁。也就是说这些人的平均寿命是不到四十岁的。

上面的李氏家族还是当地的望族,并且没有统计十五岁以下的人口。可想而知古代的人,寿命又多短。公元前,欧洲人的寿命只有20岁左右的寿命。汉代的平均寿命是22岁、唐代的平均寿命是27岁。可想而知,在古代,人口是一个多么重要的资源。

这些部落大部分的人口数量都很少,特别是对于游牧民族来说,“父妻子继”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合理的制度。这个制度专业的名字叫做收继婚。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近亲对寡妇是有着支配权力的。在古代的匈奴、西羌、乌桓、鲜卑、突厥、契丹、蒙古等民族都是广泛存在这种收继制的。

在1910年,甘肃一些地方还依然实行这种制度。比如一个女性的丈夫去世了,她有几个孩子。假如这个女性改嫁了,那么他们这个家族不是要失去很多孩子吗?这种情况下,死者在去世四十九天的时候,婆婆就会劝她不要离家,和丈夫的弟弟结婚。假如丈夫的弟弟都有妻子了,那么就给丈夫的某个兄弟做妾。

不过所谓的父妻子继中的“妻”并不是指的是自己母亲,而是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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