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太原市出台物业管理新政

 漫步人生esa50k 2019-01-02

本报讯(记者丁园)2018年12月28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规范承接查验和区域备案工作,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太原市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的通知》。两个文件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工作流程等方面都做出了比较详实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多年来,太原市的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前,因双方未履行物业承接查验程序,造成业主入住物业小区后产生大量问题,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不明,既不利于实施统一管理,也容易造成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不规范。两个文件的实施,将有效规范该市物业行业管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承接查验》中规定,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招标时,应当参照《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区域备案》中规定,新建物业在前期物业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归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将《备案信息公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中明示,并在房屋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城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经业主同意后划归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公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