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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如何申请个税抵扣

 湖北十堰阿建 2019-01-03

2019年1月1日个税抵扣正式实施,如果还对怎么申请、资料信息如何填写、自身情况是否能够进行个税抵扣等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好好看看这篇文章。

个税抵扣是什么?

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对附加扣除标准、享受条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

■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 大病医疗限额增至8万元

■ 首套房贷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20年等

■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手把手教你如何申请个税抵扣

怎么申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是由单位代扣

■二是自行申报办理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其中,电子和纸质信息表可就近到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或者在单位领取,也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

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

  • 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
  • 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会根据填报信息进行相应扣除。

选择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如何填写?

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

收入情况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


填表信息举例

子女教育抵扣:

  • 填写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 填写包括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 填写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 由本人全额扣除和分摊扣除也都可以进行选择

住房贷款利息抵扣:

  • 需要填报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 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
  • 公积金贷款需要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 商业贷款需要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 还具体到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和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赡养老人方面:

  • 纳税人需要先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
  • 填写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
  • 非独生子女则还需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

问题答疑

1、我选择单位代扣,填写好表格后,是否需要其他流程?

答: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2、工薪族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相加,是否为年度最终缴纳税款?

答: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薪族,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租房篇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要享受房租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10、在北京工作并且有房,为便利上班租房,能否抵扣房租?

答:不能。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才可以享受扣除。

11、如果A从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将相关信息报送单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补扣?

答: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预扣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

♦️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

♦️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买房篇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如何扣除?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由夫妻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扣除500元/月。

4、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否都能扣除?

答:可以。

5、如何定义首套住房贷款?

答: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子女教育篇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4、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孩子在国内幼儿园上学,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6、孩子上学放寒暑假,能否享受连续扣除?

答:可以。

7、孩子因病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期间,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8、孩子已满3岁,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没上幼儿园,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9、子女在国内上学需要留存凭证吗?

答: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10、明年(2019年)1月1日起,A开始偿还首套房房贷,25年还清,25年内都能享受扣除吗?

答:不能,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赡养老人篇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4、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凭证?

答:不需要。

5、兄弟多人,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凭证?

答: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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