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房屋遇到违法强拆,被拆迁的老百姓身单力薄,有些证据根本拿不到。凭什么证据全由百姓出?我们来看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方应承担这些举证责任! 一、在实践中,被拆迁人取证难度很大。 如果房屋被偷拆,当事人由于没有收到法律文书,根本不知道强拆机关是谁。楹庭的董国女认为,有的当事人收到过法律文书,即使推测可能的强拆机关是谁,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即使当事人亲眼目睹了整个强拆过程,但往往也只能进行录像拍照来取证,然而在大部分场合录像拍照都是被禁止的,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都有可能受限。在强拆偷拆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取证难度很大。楹庭拆迁律师团的董国女、路永强、陆迦楠和汪庆丰曾办过这样的案件, 二、行政强制诉讼中的主要待证事实 (一)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与被拆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二)强拆行为客观存在 (三)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 (四)强拆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三、关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1、楹庭的陆迦楠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楹庭的路永强认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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