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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活动场所不能“只建不用”

 埂溪书楼 2019-01-04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硬件基础,也是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更是广泛联系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从实际运行来看,一些村的活动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只建不用”的问题,成了村里的“摆设”。要改变这种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转变村干部的思想观念。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之所以“空转”,主要是一些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重经济、轻党建,对活动场所认识不到位,往往满足于“场所建了、阵地有了”,缺乏对活动场所的后续管理。因此,村干部必须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区镇对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及时监督,发现村级班子懒政怠政导致场所闲置的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再好的活动场所、再完善的配套设施,如果没有制度管理也是形同虚设。一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好后,由于在管理、维护和使用上,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缺乏可行的制度保障,结果各村各自为政。有的村干部为了图省事,干脆“一锁了之”,导致建管脱节、管用脱节。对此,要注重加强对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定活动场所使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实行责任到人。在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必须做到“落地有声”,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活动场所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做到一房“活”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利用率低、功能单一,也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后要本着资源共享,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原则,紧紧围绕一个“活”字,积极拓展活动场所综合功能。尤其注重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与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农村卫生室、文化室、棋牌室等民生项目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电子台账,逐步实现台账管理数据化,提升服务功能,从而使活动场所成为村民的议事中心、学习中心、活动中心和文化中心。

总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科学规划,不能“为了建而建”,搞面子工程,消极应付上级检查。要切实把其作为党的建设的强基固本工程牢牢抓在手上,打造成农村党建的“精品工程”,让其既是党员群众物质上的“阵地”,也是精神上的“家园”,筑牢基层堡垒,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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