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每月工资不到5000元, 是否需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疑问:我每月工资不到5000元,而且也没有其他的收入项目,是否需要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复:如果你的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提醒: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4.赡养老人支出。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问题二: 会计人每一年的继续教育能使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吗? 不能! 根据新个税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可知: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没有证书; 会计人的继续教育也不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所以会计人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不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操作。 紧急提醒: 误区一: 错误的认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若是在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纠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误区二: 错误的认识:专项附加扣除跟专项扣除是一样的,都是发放工资的时候直接从工资表中扣钱。 纠正:专项附加扣除跟专项扣除是不一样的,不是从你的当月工资里扣钱,只是计算当月个税的时候作为你应税收入的扣减项目,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税收红包,不要理解成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后每月工资收入大大降低。 误区三: 错误的认识:纳税人每个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都要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否则当月没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纠正: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大白学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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