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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注意虚词在句中所处的位置

 缘来是你9520 2019-01-07

注意虚词在句中所处的位置

虚词在句中处于不同的位置,和不同的词组合,它的作用也就不同,因而它的词性、词义也随之而变。所以明确虚词在句中的词序关系,是判定虚词在句中的作用和意义的主要依据。这里举几个例子。

“夫”,用在句首,其作用是表达议论开始,作为发语助词,一般无义。例:“夫将者国之辅也。”(《谋攻》)“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夫”,用在句中宾语之前,不但起强调作用,还有指代作用,其义则为“那”。例:“予观夫巴陵胜状,在洞庭一湖。”(《岳阳楼记》)“伯乐、庖丁所见非马非牛,则亦知夫病者所见非鬼也。”(《订鬼》)

“夫”,用在叹词之后,其作用是表感叹,是语气助词,其义则为“呀”,置于句末,也是语气词,表感叹。例:“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六国论》)“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

在某些句子中,“夫”字,形式上在句中,实质上在句末,不过把谓语提前,表示语气加强而已。例:“仁夫公子重耳!”(《礼记·檀弓下》)意即:“公子重耳,仁夫!”

“以”,后为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或代词,句中又另有一主要动词,这个“以”是介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把”。例:“今以钟磬置水中”(《石钟山记》);“具以沛公言报项王”(《鸿门宴》)。

“以”,在形容词、动词或动宾词组之间以及在目的复句或因果复句之间,则这个“以”字是连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连词“而”。例:“夫夷以近……险以远……”(《游褒禅山记》)“以”表并列关系。“辟病梅之馆以贮之。”(《病梅馆记》)“以”表目的。“日削月割,以趋于亡。”(《六国论》)“以”表结果。

“以”,在主语和谓语、动词、形容词词组之间,作副词用,通“已”。例:“身以困穷,虽后悔之,尚将奚及?”(《吕氏春秋·情欲篇》)“吾以知其必不敷矣。”(《治平篇》)“且夫尊贤授能,先善与利,自古尧、舜以然。”(《庄子·庚桑楚》)

“之”在形容词和名词之间,或在名(代)词和名词之间,表偏正关系时,则为结构助词,其义为“的”。例:“古之学者”。

“之”在主谓之间,其作用一般在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句子转化为词组,可作句中主语、宾语、复句中的分句,虽仍是结构助词,但可不译。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韩愈《师说》)“虽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不知东方之既白。”(《前赤壁赋》)

“之”前为前置宾语,其作用仅是加强语气,则其词性为语气助词,可不译。例:“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韩愈《师说》)“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此之谓失其本心。”(《鱼我所欲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战国策·赵策一》)“惟陈言之务去,戛戛乎其难哉!”(韩愈《答李翊书》)

“之”在动词或介词之后,一般作宾语,其词性为指代,其词义则为指代上文的人、事、物。例:“则群聚而笑之。”(韩愈《师说》)中的“之”,指代人。“肉食者谋之。”(《左传·曹刿论战》)之,指代事。“车柔使之然也。”(《荀子·劝学》)“之”,指代物。

“之”在处所词(或方位词)之前,或用在有代词的疑问句中并处于动词的位置上,或直接用在“所”字的后面,则这个“之”是动词,其义为“去、往”。其例依次为:“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胡为乎惶惶欲何之。”(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乃东宫不知所之,而范君为黄冠矣。”(顾炎武《复庵记》)

“之”用在形容词和副词之间,是助词,是补语的标志,词义为“得”。例:“大之甚,勇之甚”(《春秋谷梁传·卷十九》)。

“之”用在名词前,或在表种属概念的词之间,是代词,译“此”、“这”、“这样的”,即同一关系,表示在它的前后的两个成分是同一性的。例:“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之主者,守至约而详,事至佚而功。”(《荀子·王霸》)“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师说》)“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愚公移山》)“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公输》)

“之”用在名词和名词之间,但只起连结作用的,是连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和”。例:“昔鬼侯之鄂侯、文王,纣之三公也。”(《战国策·赵策三》)。

“之”用在几件同类事物的前面,表示分合意义的动词后面,仍当“此”、“这”、“这样的”讲。例:“均之二策,宁许以负秦曲。”(《廉颇蔺相如列传》)

另外,“之”字,用于句末,比较常见,例:“我又当死之。”(《中山狼传》)“天龙闻而下之。”(《叶公好龙》)“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怅恨久之。”(《陈涉起义》)“公将鼓之。”(《曹刿论战》)“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中山狼传》)“且庸人尚羞之。”(《廉颇蔺相如列传》)“全国为上,破国次之。”(《谋攻》)“用兵之法……少则逃之。”(《谋攻》)“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孔雀东南飞》)此类“之”字,若说它无实义,又似有指代作用,若说它是代词,又似可略去不计。而其实,从词性看,这类“之”字也确是指代词,只不过它所指代的内容及范围过于宽泛,难以确认,才由指称代词逐渐朝虚化方向发展,成为一种为了满足句子的音节需要而使用的衬字,即句末助词,可不译。

“焉”,用在句末,不跟句中任何词语发生结构关系,不充当句子任何成分,去掉它也不影响句子的结构,这时,它是语气助词,表示强调语气。例:“寒暑易节,始一反焉。”(《愚公移山》)“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孟子·告子章句上》)“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圣人非所与熙也,寡人反取病焉。”(《晏子春秋》)

“焉”,用在不及物动词或主谓宾语俱全的句子末,是兼词,译作“于此”。例:“积土成山,风雨兴焉。”(《劝学》)“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苛政猛于虎》)“永之人争奔走焉。”(《捕蛇者说》)“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桃花源记》)“制,严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郑伯克段于鄢》)“长沮、桀溺耦而耕,孔子过之,使子路问津焉。”(《论语》)

“焉”前面是动宾词组,而不是词,也是兼词。例:“余收尔骨焉。”(《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

“焉”用在形容词“甚”、“大”后面表比较,还是兼词。例:“殆有甚焉。”(《孟子·齐桓晋文之事》)“夫人有恩而背之,不祥莫大焉。”(《中山狼传》)“今宋人弑其君,罪莫大焉。”(《国语·晋语五》)

“焉”用在及物动词后面,是代词,相当于“此”、“这”、“这些”。例:“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柳宗元《捕蛇者说》)“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左传·僖公三十二年》)“‘狗猛则何故而不售?’曰:‘人畏焉!’”(《外储说右上》)“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五人墓碑记》)“谨食之,时而献焉。”(《捕蛇者说》)“非曰能之,愿学焉。”(《论语·为政》)

“焉”用在动词前面的疑问句中或反问句中,作状语,可译作“怎么”、“哪里”。例:“非再至,焉知其若此。”(《游黄山记》)“割鸡焉用牛刀?”(《论语·阳货》)“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公孙丑下》)

“焉”,也有用在形容词、副词之后的,作词尾,当作“……的样子”讲。例:“盘盘焉,囷囷焉,蜂房水涡,矗不知乎几千万落。”(《阿房宫赋》)

“其”,用于名词或名词性偏正词组之前,是定语,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的”,它跟中心词的关系是领属关系;用于动词之后,作主语并组成不独立的主谓结构充当句中的某一成分,是人称代词,相当于“名词+之”。其例分别为:“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鸿门宴》)“吾观其辙乱。”(《曹刿论战》)

“其”用于名词前面,但不表示领属关系,而是表示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是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这”、“这些”、“那”、“那些”。例:“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中庸集注》)“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报任少卿书》)“其巫,老女子也,已年七十。”(《西门豹治邺》)

“其”,用于动词谓语前面,表示反问、推测、命令、询问等语气,没有指代作用,是语助词,表示强调语气。例:“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于此乎?”(《师说》)“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与尔三矢,尔其毋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其”在句中位置不固定,不跟句中词语发生语法关系,又无实义,多数是用来舒缓语气的,也是语气助词。例:“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捕蛇者说》)“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其”用于表假设或选择复句的各分句之首,是连词,前者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如果”;后者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是……还是……”。其例分别为:“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渤然兴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孟子·梁惠王上》)“呜呼,其真无马邪?其真不知马也?”(《马说》)

“其”用在形容词之后,动词之前,是结构助词,相当于“地”。例:“霰雪纷其无垠兮”(《离骚》);“路漫漫其修远兮”(《离骚》)。

“所”与后面的词或词组结合在一起使用,称“所字结构”,形式有四种。第一种,“所”后是动词,形式是“所+动”,可译为“动+者(者是代词,代人、代事、代物)”的形式。例:“婉贞挥刀奋斫,所当无不披靡,敌乃纷退。”(《冯婉贞》)此处代人。“渔人……为具言所闻。”(《桃花源记》)此处代事。“衣食所安,弗敢专也。”(《曹刿论战》)此处代物。

第二种形式为“所+动+名”,可译为“动+宾+者”或“动+的+宾”。例:“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左传·秦晋肴之战》)“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鸿门宴》)

第三种形式为“所+介+动”,可译为“状(介+宾)+动+者”或“所+介+状+动”的形式。例:“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者也。”(《师道》)“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五人墓碑记》)“所由使”即“由(大中丞)使(指使)的事情”。“是吾剑之所从坠。”(《刻舟求剑》)“乃令史官记所以方起。”(《张衡传》)

第四种为“所”字的固定结构或固定格式。例:“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察今》)此例中的所字结构可解释为“……的依据”。“吾知所以距子矣,不言。”(《公输》)此例中的所字结构可解释为“……的方法”。“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项羽本纪》)“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木兰诗》)此二例中的“无所”为固定格式,为“没有什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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