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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实词四:数量词

 缘来是你9520 2019-01-07

第四节 数量词

一、数目表示法

1.确定数

1)基数

基数是指“一”、“二”、“三”至“百”、“千”、“万”等这些表示数量多少的数。

古代汉语表示基数,其特殊处有二:

A.一多。在整数和零数之间往往多一“有”字。例如:

 

①割地而朝者三十六国。

(《韩非子·五蠹》)

②臣密今年四十四。

(李密《陈情表》)

③邹忌修八尺余。

(《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

 

上面例句中的“有”,读作yòu,与“又”同,连词。“有”只限用于两数之间,且前为整数,后为零数,其零数可以是具体数字,如例①②的“三十有六”、“四十有四”,也可以不是具体数字,如例③的“八尺有余”。翻译时,可依现代汉语表数的习惯,将“有”略去不译。

B.一少。数字中某一数位是零时不用“零”字。例如:

 

①冬至后一百五日为寒食。

(宗懔《荆楚岁时记》)

 

例句“一百五日”中的“十位”为零,却不用“零”。翻译时,须按现代汉语表数的习惯,将“零”补上,译为“一百零五日”。

2)序数

序数是指“第一”、“第二”等这些表示次序的数。

现代汉语表示序数,一般是在基数前加“第”,古代汉语同样也有这种表示法。例如:

 

①此印者才毕,则第二板又具。

(沈括《梦溪笔谈·活板》)

②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

(《孔雀东南飞》)

 

此外,古代汉语还用“太上”、“长”等表示第一,用“其次”或“次”表示第一后的序数。例如: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④奋子建,子甲,子乙,子庆……

(司马迁《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③的“太上”指“第一”,两个“其次”,分别指“第二”、“第三”。(“其次”,本义为“它的下一位”。例句第一个“其次”是相对“太上”讲,即为“第二”,第二个“其次”则是相对前一个“其次”而讲,即为“第三”。例④“次”的用法同此)。例②的“长”指“第一”,后三个“次”,分别指“第二”、“第三”、“第四”。这种方法,现代汉语在说明子女排行时仍在使用。

如果只需说明第一,也可用“甲”、“冠”来表示第一。例如:

 

⑤匡庐奇秀,天下山。

(白居易《庐山草堂记》)

⑥当是时,楚兵诸侯。

(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

 

“甲天下山”意为“天下山的第一”。“楚兵冠诸侯”意为“楚军属诸侯军队的第一”。

3)分数

古代汉语表示分数,有完整式和省略式之别。

完整式:母数+“分”+名词+“之”+子数。例如:

 

①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汉书·律历志》)

 

例句的意思是:按照历法,一个月的天数是二十九日又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其中,“八十一”为母数、“四十三”为子数,中间加入“分”、名词“日”和“之”。此为完整式,但使用极少。普遍使用的,为其省略式。

省略式:将完整式中“分”、名词、“之”省去一项、两项,乃至全省去。例如:

 

②秦地天下三分之一

(《汉书·地理志》)

③籍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

(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

④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⑤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

(方苞《狱中杂记》)

②的意思是:秦的土地占天下的三分之一。句中的“三分之一”,是将完整式的名词“土地”省掉了,成为“母数+‘分’十‘之’+子数”的省略式。此格式后发展成为现代汉语表示分数的规范形式。而例③④⑤中的“十六七”、“十一”、“十三 四”、“十六七”则是省略式中的最简式,将完整式的“分”、名词、“之”全部省去,直接以母数与子数相连。当然,只有当母数是“十”、“百”、“千”等整数时才可采用这种最简式。这种分数表示方式在古代汉语中是很常见的,我们要仔细辨别,不可将例③的分数“十六七”误解成约数“十六七个”,也不可将例④的分数“十一”误解成基数“十一个”;同时,还需按现代汉语的规范形式来翻译,“十六七”译为“十分之六七”,“十一”译为“十分之一”,“十三四”译为“十分之三四”。

现代汉语中表示可能性极小的假设连词“万一”,即由古代汉语的最简式分数“万一”虚化而成,甚至,我们现在还偶然会使用作为最简式分数的“万一”,如“笔墨不能形容其万一”,即“不能形容其万分之一”。

2.不定数

1)约数

约数是指表示大约的数字。

古代汉语表示约数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A.用相连的两个数字表示约数。例如:

 

①未几,敌兵果舁炮至,盖五六百人也。

(《冯婉贞》)

②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

(《论语·先进》)

 

B.用“可”、“且”、“几”置于数字前,或用“许”、“所”置于数字后,表示是约数。例如:

 

①潭中鱼头。

(柳宗元《小石潭记》)

②北山愚公者,年九十。

(《列子·愚公移山》)

③汉之为汉,四十年矣。

(贾谊《论积贮疏》)

④从弟子女十人

(褚少孙《西门豹治邺》)

 

①的“”,译为“大约一百”,例②的“九十”,译为“将近九十岁”,例③的“四十年”译为“将近四十年”,例④的“十人”译为“十个人左右”。

2)虚数

虚数是指表示夸大的数字。它与“约数”不同,约数与实际数目相差不多,而虚数则意在夸大,它与实际数目关系不大,甚至无关。

古代汉语表示虚数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A.用“三”、“九”表虚数。例如:

 

①季文子思而后行。

(《论语·公冶长》)

②一日不见,如秋兮。

(《诗经·王风·采葛》)

③公输盘设攻城之机关而子墨子距之。

(《墨子·公输》)

 

例句中“三思”、“三秋”、“九设”、“九距”,都意在夸张,表示数量多,切不可拘泥字面数目来理解。“三”、“九”,可译为“多”:“三思”即“多次思索”,“三秋”即“多年”(“秋”代指年);“九设”即“多次设置”,“九距”即“多次抵御”。现代汉语的“牛一毛”、“一唱”、“”、“”等成语中的数字,也当如此理解。

要注意的是,“三”表虚数,一般是表示数量多,但有时也可表示数量少,例如:

 

人行,必有我师焉。

(《论语·述而》)

 

这里的“三”,显然就不是表示数量多,而是表示数量少。“三人行”可意译为“三两个人行走”。再如现代汉语的“言两语”、“句话不离本行”、“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其中的“三”,也当如此理解。

B.用“三”、“九”的倍数,如“十二”、“三十六”等,表虚数。例如:

 

①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

(《木兰诗》)

②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同上)

③檀公三十六策,走是上计。

(《南齐书·王敬则传》)

 

例句中的“十二”、“三十六”都是虚数,意在表示数量很多,显然,比说“三”、“九”,这些数字强调数量多的意味要重些,可将其译为“很多”。我们现在常讲的“三十六”、“三百六十”,即属此类用法。

C.用“百”、“千”、“万”等表虚数。例如:

 

①瀚海阑干丈冰。

(岑参《白雪歌》)

②惊涛拍岸,卷起堆雪。

(苏轼《念奴娇·赤壁》)

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

(杜牧《江南春》)

④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仞。

(《列子·愚公移山》)

 

很明显,这些数字比“三”、“九”的倍数强调数量多的意味要更重,像现代汉语中的“百家争鸣”、“百发百中”、“千虑一得”、“千变万化”、“万紫千红”,也同属此类。

二、物量、动量表示法

1.物量

古代汉语的物量词产生很早,而且其数量也很多(最先产生的多为表度量衡单位的量词,如“丈”、“斗”、“石”等。天然单位的量词,如“个”、“头”、“只”等,则相对后出)。但是,古代汉语在表示事物数量时,却往往不用物量词(即使到了近代,虽在口语中已普遍使用了物量词,然而在一般的文言文中,物量词还是用得很少)。例如:

 

①命夸蛾氏二子二山厝朔东,厝雍南。

(《列子·愚公移山》)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论语·述而》)

③蟹六跪二螯

(《荀子·劝学》)

④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

(《左传·弦高犒师》)

以上前三个例句,是数词直接放在名词前,不用物量词,这是古代汉语表示事物数量最常见的方式,像成语三头六臂”、“九牛一毛”、“九牛二虎”就保留了这种方式。最后一个例句的“牛十二”,则是数词直接放在名词后面,仍然不用物量词,这种方式较少见。

当然,古代汉语表示事物数量,有时也使用物量词,其方式如下:

 

⑤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

(《诗经·魏风·伐檀》)

⑥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一箪食一瓢饮,回也不改其乐。

(《论语·雍也》)

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白居易《卖炭翁》)

 

以上前两个例句的“禾三百廛”、“车百乘”,都是数词带物量词放在名词的后面。这种方式在古代汉语中始终较少见。后两个例句的“一箪食”、“一瓢饮”、“半匹红绡”、“一丈绫”,则是数词带物量词放在名词的前面,这种方式在先秦也较少见,只是后来逐渐多起来,最终发展成为现代汉语表示事物数量的基本方式。

2.动量

与物量词不同,古代汉语的动量词产生较晚,汉以后虽然逐渐出现了动量词,但在一般的文言文中也一直使用不多,故古代汉语表示动作数量,同其表示事物数量一样,也一般不用量词。例如:

 

①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

(诸葛亮《出师表》)

②骐骥一跃,不能十步。

(《荀子·劝学》)

一鼓作气,而衰,而竭。

(《左传·曹刿论战》)

 

①的“三顾”,例②的“一跃”,例③的“一鼓”、“再(鼓)”、“三(鼓)”都是直接将数词放在动词的前面。这种方式是古代汉语表示动作数量最常见的方式,也同样保留到了成语当中,如“九死一生”、“十拿九稳”、“百炼成钢”、“百闻不如一见”等。

附带说明一下,古代汉语表示动作行为的数量,从一到十,都用一般数词,如“一鼓”、“三思”,唯独说“两次”、“第二次”,要用“再”,不用“二”或“两”,如例③的“再(鼓)而衰”。

当然,随着动量词的出现与发展,唐宋以后古汉语中使用动量词也相对开始多起来。例如:

 

④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

(杜甫《赠花卿》)

⑤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

(郦道元《水经注·江水》)

⑥吾于书不过三遍,终身不忘。

(韩愈《张中丞传后序》)

 

④的“几回闻”,是数词带动量词放在动词前面。例⑤⑥的“鸣三声”、“读三遍”,则是数词带动量词放到了动词后面。前一方式逐渐被淘汰,而后一方式则逐渐多起来,最终也发展成为现代汉语表示动作数量的基本方式。于是,最终便形成了这样一种语序的界定:当现代汉语表示物量时,数词、量词须在名词之前;当现代汉语表示动量时,数词、量词须在动词之后。

三、数词活用为动词

在古代汉语中,数词有时也会活用为动词,表示与该数词所表数目相关的动作行为。数词多活用为一般动词,偶见活用为使动用法的动词。例如:

 

①六王毕,四海

(杜牧《阿房宫赋》)

②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寝降于天,与臣将矣。

(《战国策·唐雎不辱使命》)

③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④“孰能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之。

(《孟子·孟子见梁襄王》)

⑤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诗经·卫风·氓》)

 

上述例句加点的数词都活用为动词。例①“一”,意为“统一”。例②“四”,意为“成为四个人”。例③“十一”意为“达到十分之一”。例④两个“一”、均意为“统一”。以上数词为活用为一般动词。例⑤“二三”则活用为使动用法的动词,即“使(其德)二三”,意为“(其德)反复多变”。

判定数词活用为动词的依据大致有三:一是数词明显地用于谓语的位置上,如例①的“四海一”;二是数词前有副词、能愿动词,如例②的“”、例③的“不能十一”;三是数词带有宾语,如例④的“一”、例⑤的“二三其德”。

练习四

1.下列句中表示数量,与现代汉语有何不同,请加以说明。

①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②吏二,缚一人诣王。

③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④三顾臣于草庐之中。

2.解释下列句中数词所表示的意义。

①会大寒,士卒堕指者什二三。

②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③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

④复三令五申之。

⑤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

⑥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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