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项广告收入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1、广告发布收入2、广告代理收入3、广告宣传收入4、广告播映收入5、广告展示服务: 这5项广告收入不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1、广告策划收入2、广告设计收入3、广告制作收入4、广告咨询收入5、会议展览收入 计算方式: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2016】36号文件规定确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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