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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却无法继承?原来还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天津实诚人 2019-01-09

导读:很多老人都特别宠爱自己的孙子、孙女们,“隔代亲”“隔辈儿疼”也都成为了一种现象,甚至有的老人还立下遗嘱,要把自己的房产、财产留给孙子、孙女们,那么,孙子孙女能继承吗?


有遗嘱却无法继承?原来还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小王的爷爷王老伯非常疼爱小王,眼看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太好了,王老伯就决定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小王,作为小王未来的婚房。王老伯这个想法也得到了家里人的支持,于是,在儿女们和孙子小王的陪同下,王老伯来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

一年后,王老伯因病去世了,小王悲伤不已,无暇顾及其他。又过了三个月,在整理王老伯遗物时,小王发现了爷爷房子的房产证,这才回想起来爷爷生前立了遗嘱要将房子留给自己。

小王便拿着公证的遗嘱、爷爷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果却被告知此不能依据遗嘱继承!小王懵了:遗嘱不是被公证过了吗?怎么会不能继承!

首先、需要区别遗赠与遗嘱继承的不同

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

第三,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附: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相应的法律规定

1、《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后、遗嘱虽被公证但是无法继承的原因

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爷爷也可以将房子留给孙子女,但孙子女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

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继承事实发生时的两个月内主张受遗赠权,而且必须是积极主动提出要求行使权力,否则这个权利就丧失了。

因此,爷爷去世之后,受遗赠人孙子女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遗赠开始两个月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在法律上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则不能依据遗嘱进行继承,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甘熠敏律师提醒:

一、如果是遗赠,一定要重视遗嘱赠与有效期的问题,及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二、表示接受遗赠的方式:

1、向部分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口头表示;

2、出示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通过公证的方式表示;

4、实际占有房屋即可视为接受遗赠;

5、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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