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的人防历史,由来已久。
1863年伦敦建成第一条地铁线路,标志城市交通进入轨道交通时代,随之也将地下轨道交通纳入人防工程之列。莫斯科早期修建的地铁由于考虑防核生化袭击,修建的很深,最深处达到100多米,有的车站分为上下4层,地下车站都充当了防空设施。

莫斯科地铁
由于地铁工程埋深深、结构强度大,在历史上就曾作为很好的防空设施;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伦敦、莫斯科、东京地铁在防空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铁战时所具有的疏散功能和人员、物资掩蔽功能为人们普遍认可。
二战期间,在德军空袭伦敦的日子里,伦敦人乐观地说,即使整个伦敦被炸毁了,我们还有地铁。当年多数伦敦市民有空袭预警就进地铁,警报解除就回家。因为设在地铁中的临时床位供不应求,伦敦人还需要买票预定。

1969年10月1日,我国第一条地下铁道——北京地铁1号线建成通车。当时很多到过首都的人都知道,就在北京城地下深处,还建设有一条特殊的道路,那就是北京地铁。一条四通八达的隧道中,风驰电掣般行驶着电动机车,这是新中国自行设计、自行施工、自行管理的第一条城市地下铁路。

北京地铁1号线
几位曾参与北京地铁1号线人防工程建设的老专家,向笔者透露了那个时期的秘密:从1965年开工至1969年建成通车,这条地铁就把人防功能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其防护等级较高:所有安装在孔口的防护设备,均为电动。在地铁全线地面上,修建了70-80Cm厚的钢筋混凝土防弹层,以防止航弹对地铁工程的破坏。除平时普通通风外,还专设了独立的系统的特殊风道,安装有防爆消波装置、除尘设备、滤毒设备和特殊风机,战时可进行隔绝式防护和滤毒式通风转换:用于人防的土建工程、防护设备、内部设备等投资巨大。
由于属于人防工程,1号线在通车后很长时间内不对公众开放,需凭介绍信参观和乘坐。
地下轨道交通防护功能有着怎样的法律文件作支撑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14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新建地铁不是要不要兼顾人防问题,而是如何兼顾人防的问题,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地铁人防的防护等级,积极搞好新建地铁的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在未来战争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造福人民,在发挥地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地铁的战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