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 都是一把辛酸泪 谈钱伤感情 谈感情伤钱 如何将借款零成本快速收回 不仅是门学问 还是一门技术 今天小编就教大家一招 BUT 首先你得抛开人情 该写借条时绝不“手软” 那借条怎么写? 很多人往往会忽视以下两点 导致即使诉讼至法院 也可能花费甚高 还有可能拿不到钱 接下来就教大家 打一张完美的借条! 借 条 为购买**(借款理由),今通过银行转账向李小四借到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月利率2%,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5%计付逾期利息。 ①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②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王老五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千万不要因为“偷懒” 不打①、②两段话! 因为 ①省钱 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判决,【借款人】李强、杨娟在给【出借人】吴晓光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李强、杨娟【借款人】违约,吴晓光【出借人】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李强、杨娟【借款人】承担。” 审判结果 最高法院认为,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吴晓光为实现债权提起本案诉讼而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吴晓光【出借人】需支付律师费20万元,该20万元为吴晓光【出借人】根据约定所必须负担的成本,且已部分履行。故一审判决李强、杨娟【借款人】承担20万元律师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李强【借款人】上诉主张律师费不构成诉讼的必然成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有了①,打起官司,实现债权——省钱! ②省时间 基本情况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能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其中第3条意见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因此只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 有了②,法院不用担心送达难的问题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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