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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官展呈国学 2019-01-10
直销: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共同点:都是经营销售的模式
区别:
1.收益人群:直销收益人群是所有参与者,而传销中绝大多数投资者利益不能保障;
2.传销夸大收入,形成欺骗。
传销三大特点: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在这里,额外提到一下“多层直销”与传销: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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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销:资本运作
警惕“拉人头”式传销,传销组织一般多以谎称小投资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中文名
新型传销:资本运作(连锁经营)
属 性
违法传销行为
外文名
最后结果
父子相向、家破人亡
常见方式
鉴于日渐严重的违法传销行为, 为避免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识别传销、自觉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特郑重提示:
利用亲属、邻居、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亲自上门邀约,打电话,写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后进行洗脑,以暴富许诺,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在短时间内可以非法获取大量财物,大多数参加者常常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参与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家破人亡的惨剧比比皆是。
例一:新型传销之“资本运作”(又名连锁经营,阳光工程)
1, 以亲情和友情名义游说,以国家灰色项目为幌子,巨额利润为诱饵,盛情邀请前去异地考察,支付费用,一般考察时间为一个星期,即国际洗脑周期时间。
2, 考察期间,对方出手阔绰,游山玩水,热情招待,有求必应,不强制人身自由,放松你的警惕。
3, 他们会和你聊要买什么级别的奔驰宝马之类的,勾起人性对财富的渴望。
4, “开发北部湾”、“开发西部”、“中部崛起”,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主席家乡”,“建设一批与外资竞争的新时代商人”等等。这些概念被传销者偷来编造资本运作理论;中央领导的讲话也被断章取义,作为论证。当然,传销组织最重要的筹码,还是人们对暴富的渴望。
5, 在几千甚至上万的传销份子聚集地,带你在各个以家为单位的传销份子中走访,让你相信他们的事业庞大可信;
6, 移动联通集团互打免费业务,银联银行卡理财业务,也被说成国家支持;由于传销份子数量的庞大和其以家族为单位的传销方式,给政府打击传销带来的困难,造成打击难,也被不法份子曲解成国家认可。
7, 利用和名人蜡像合照的照片,甚至利用网站制作假新闻,塑造一个并不存在的某某中央高官,并利用此'高官’拍摄宣传影视,以此证明国家参与,项目可信,瓦解你最后的防备。
公安厅提示您,这些皆是伪名人。
8, 在项目为国家暗地支持的谎言背景下,“投资入股”。3300元一股,一次性最多可申购21股,也就是交69800元,另外交500元作为产品费,当你投入69800元后,下个月会返还你19000元,作为后续资金,实际投入的资金是50800元。称两年后可收益1040万;一本万利的神话,在传销分子多次洗脑下,也变得可信。
9, 分三级五晋制(五级三晋制),也就是三个不同级别阶段和EDCBA五个晋职位制度。业务员到组长是一个级别,主任到经理是一个级别,老总是一个级别。加入者以家为单位,听从上线安排,利用组织返还的19000,在高档小区租房,买品牌服饰,购置金银首饰,塑造暴发形象,有利拉人头。发展3个直接下线,3个下线又发展9,依此类推,9变成27,27变成81,81变成243人……加入者依靠从新发展的下线中得到抽成。
10, 绝大多数人,他们幻想着会给带来暴富的事业,走在E阶段就停止了。付出的钱成了最高层出局的垫脚石。自己却失去血汗钱,浪费了正常的创业光阴,亲朋好友的信任资本自然也被消耗空。
11, 极少数人,昧着良心踩着亲朋好友,带着别人的血汗钱出局了。而在这个只有消费却没有任何实际收入的'资本运作’里,他们最后所剩不多。随后还得面对被他骗过去,还在那苦苦挣扎的亲朋好友。当然,还有事发后,法律的严惩。 害人害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重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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