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丈夫出轨,妻子起诉离婚,竟只分得68元财产

 xhwhf 2019-01-11

丈夫婚内出轨 妻子起诉离婚

女子张某和丈夫谢某在2011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般。2015年2月,夫妻二人曾签订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在婚姻内,如一方有出轨行为,则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2016年初,张某以丈夫婚内出轨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谢某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一份谢某承认自己出轨的录音资料。

庭审中,谢某同意离婚,承认录音是自己所说,但辩称自己受“张某母亲的胁迫才承认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自己出轨。对于忠诚协议,谢某承认是自己所写。

共同财产68.72元归妻子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要求与谢某离婚,谢某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据此,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准许离婚。

关于是否存在婚外情的问题,谢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录音是受胁迫的,结合录音材料、张某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并根据谢某的自认等情形,综合可以认定谢某在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出轨)行为,系婚姻的过错方。

关于本案涉及的忠诚协议问题,认定其合法有效。基于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谢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68.72元应归张某所有,因本案所涉的两处房产的产权证书均未办理,暂无法分割产权,庭审中双方一致表示另行诉讼。

关于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失问题,虽然谢某存在婚外情行为,但张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谢某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故其主张的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与谢某离婚;谢某支付张某68.72元。

婚内归妻子所有的共同财产只有68元……看到这个数字,估计妻子的内心是崩溃的。

我们都期待天长地久的爱情

不过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双方名下的资产到底是婚前财产

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由律师带您来了解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哪些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GIF

1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每月按时进账,积累几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在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2

保险

保险员推销保单时总会强调“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那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并未涉及,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的购买目的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房产

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出资人、出资时间和房屋产权是否登记等因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

承租权、转租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5

夫妻公司股权

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奖牌、奖金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

7

知识产权及其收益

判定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不是知识产权本身取得时间为判断标准,离婚以现有财产进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予以适当补偿。

8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9

彩礼、礼金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10

债务

2018年1月8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而言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债权人能够证明是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外,法律推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对外所欠债务不用再一起背锅了!

以上内容学习到了吗?

愿所有人都能够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但万一哪天爱情不在了

掌握上面的知识

还可让昔日的恋人好聚好散

降低双方因为财产互撕的可能性……

案例来源:搜狐新闻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王婷律师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张世梅律师

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王丹丹律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