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以后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例如,某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后被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请求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其损失? 深圳律师李健认为: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此时提起赔偿诉讼系单独提起赔偿,应先行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否则,其诉讼请求会被驳回。 那么,请求人怎样才能索赔呢? 深圳律师李健认为,请求人应在违法确认以后的两年内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公安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在两个月内未作出决定,请求人可于两个月期满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如果公安机关在两个月作出了决定,但是请求人对赔偿的数额等有异议,可在决定送达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旦向公安机关提起了赔偿请求,公安机关一直未作出决定的,请求人应在递交赔偿申请后的最迟不超过五个月(复议期两个月+期满后三个月)内提起诉讼,此时并不适用两年内提起国家赔偿的期限了。 法律依据: 1.《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 第十四条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第二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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