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道德经》第30章中开篇就有这样一段话:“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也就是说,人类做每件事都必定会得到报应的! 您怎么样打人,就会怎么样被人打;您怎么样去杀人,就会怎么样被人杀;您看不起人,说话怎么伤人,别人也会反过来看不起您、打倒您……
“其事好还”就是“报应”的意思。 所以对任何一件事,不能轻易说,不能随便做!否则打出去五十斤力量,回转过来的却是一百斤的果报——这就是因果循环的定律。
前几天,我和哥哥与一位朋友聊天,当时朋友说了这样一件事,征求我们的意见。 朋友有一个合作方A,多年以来两个人关系一直不错,所以A作为中介,帮朋友拿了不少项目。 近年来,A公司业务减项,只剩下唯一的收入,就是拿朋友的中介费。
朋友最近通过A拿的一个项目,要和甲方签署一个重要的补充合同。 但当时拿项目时,是以A的公司名义去签的合同,现在若要继续以A的名义去签补充协议,涉及到朋友要把款打到A的名下,再由A转付甲方。
可A不愿意这么做,因为会涉及开票和缴税的问题。 朋友就和A商量:既然大家合作了这么多年,A的公司也仅剩一个空壳,不如把股份转让一部分给他,朋友负责保障A今后的收益不变。这样一来,法理、逻辑上顺畅了,同时也避免了很多麻烦。
但是A迟迟不肯回复,直到甲方的催款单发来,A又要朋友公司直接带A付款。 虽说项目的实际参与者确实是朋友的公司,可朋友说始终由自己带A公司付款,自己公司也面临票据抬头不符、无法下账的问题,未来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
所以朋友说,这次他就准备用这个催款单的事情来“拿”A一把,让A主动把他加为股东,避免以后再有这类的麻烦。因为不管A信不信,他是一定会保证A收益的。
当时,我觉得朋友是一个非常有诚信的人,而且多年学习传统文化,也让我们相信他不会一旦收购对方公司,就把A排挤出去。所以,我也表示支持他这么做。
但是,哥哥马上提出了反对意见。哥哥说: 您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做好自己的,亮化自己诚信的品质的!为什么今天就要改变自己的标准了呢? 您的合作伙伴为了保证自己未来的收益,有自己的想法,毕竟现在对您而言,A才是处于“弱势”的一方。那对方要保护自己,也是情有可原的。他不相信你您,也无可厚非。
您只有一直做好自己,才能用自己始终如一的诚信品质博得对方最终的信任,未来您才能良好的解决与A之间的问题! 若您今天利用这个点来“拿”对方一下,只会让自己多年营造的光辉形象毁于一旦,让他觉得更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反而不会有利于你们之间问题的解决!
我在一旁听着,顿时感到很汗颜!还是哥哥憨厚!仔细想想,确实是这么回事! 双方生意的合作之所以能维持这么多年,一定是因为彼此之间相互信任。如果今天一旦为了自己的利益和需求,就改变原则,为难对方。那么,我们的品质就成了了手段,是不再值得被信任的! 那么,我们想要的,只会离我们越来越远——因为,一切“所得”都是因“有德”而来!
同时,我也很高兴,因为很多人一起学习道德经,我们身边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正能量的朋友圈! 当有一个人有一点小动摇、小偏颇时,周围的老师们就会马上帮助我们拨乱反正,重新回到正道上!
在《道德经第30章悟道心得》中说: 当我们用感恩心、慈悲心、精进心、喜舍心、敬畏心来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每一件事;用平等心来善待万缘,来化解无始劫以来的幽怨,化干戈为玉帛;用和谐心来共修光明的自然大道;用包容心来面对一切,我们就可以转化因果,自己周遭的环境也会变得和善与光明。
所以,“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此番真是受教了!
逯欣心 2019年1月3日,第31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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