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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没有执行,多久后失效?

 爱满地 2019-01-12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只要申请执行人不主动放弃,永远没有失效一说,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不主动放弃,履行责任是终生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六个月没有执结,要么申请人申请提到上级法院执行(少数),要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多数)。

终结本次程序后,并不是没事了,被执行人仍然在法院监控中。如果法院执行局或者申请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恢复执行程序。

有不少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能拖就拖,能赖就赖,他们以为拖些日子,事情就没了。实际上并不是这么一回事,拖来拖去,自己老是受老赖黑名单以及限高令这两个紧箍咒限制,并且逾期还要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息,如果有能力拒不履行,搞不好还会把自己搞进监狱,实在是害人害己的损招。

我们在青岛即墨的案件有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网上搜老赖武鑫),是个九零后,判决后分文不赔,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更是花招百出,住处、电话号码换了无数次,执行局的电话不接,执行文书不收。其实这种纯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伎俩,她才二十来岁,难道能躲一辈子不成?

所以说,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和执行局的互动配合很关键。申请人要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财产线索及时沟通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高令以及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要及时联系执行局,该拘留拘留,该起诉起诉。当然了,终本案件以后,并不是执行局就会束之高阁,还会经常监控被执行人的动态,随时准备恢复。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第十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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