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第一个申报期刚刚拉下帷幕,您的个税申报过程是游刃有余,还是一波三折呢?下面小编就为您汇总小伙伴们个税申报中存在的十大常见问题,希望能帮您顺利度过征期。 问1:根据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年只能申报一次。那么一年是指税款所属期还是所得期间? 答:所得期间。如果纳税人在所得期间的所在年份已经单独申报过“所得项目”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则不能再次单独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再次申报时,需要计入正常工资薪金进行合并计税。 问题2:目前金三个税系统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B表都可以进行商业保险抵扣和投资抵扣,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A表)”为什么不能进行投资抵扣? 答:金三个税系统在V2.4.41版本进行升级,将原来的“投资者减除费用”修改为“投资者减除费用及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同时增加4个子项:投资者减除费用、商业健康险、投资抵扣、其他扣除。 问3:针对已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纳税人发现“征收方式”错误,应该为查账征收的,却申报成了核定征收,导致申报的税款不正确,该如何处理? 答:目前纳税人在大厅进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判断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而外围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A表”时,存在征收方申报错误的情况,目前网报接口并未对征收方式进行强制校验。针对此种情况,一方面要求外围厂商提升数据申报质量,对本身系统按照总局业务规则增加相关监控规则;另外一方面,金三个税系统在V2.4.41版本进行了优化,增加了征收方式的网报校验规则。针对历史数据,可通过数据运维的方式进行调整,或者在年末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时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问4:申报信息已经开具过税收完税证明,该申报是否可以进行更正?已开具的完税证明如何处理? 答:申报信息已经开具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后,发现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同时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废、重打】功能作废已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后,重新开具更正处理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 问5:纳税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享受缔约国的相关税收协定待遇时,请问针对税收协定中可享受的优惠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针对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非居民纳税人,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时,可按照如下规则填报: (1)申报所得项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可在明细申报信息中选择“协定税率”,并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协定税率)计算该税收协定优惠可享受的减免税额; (2)明细申报信息中填写协定税率、减免税额的非居民纳税人,同时需填写减免附表中对应税收协定详细信息,申报信息中的减免税额合计值应等于减免附表中的减免税额合计值; (3)依法享受非居民税收协定待遇的纳税人,应先通过【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进行可享受税收协定信息的备案,备案后才可在申报时按上述内容填写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 问6:自行申报A表中“外国人补申报”在什么场景下应进行选择,选择后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相关规定,外籍无住所个人根据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不同可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事先不能确定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的纳税人,可在停留期满时,针对之前属期的所得按照对应的优惠政策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外籍个人补申报之前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时,将“外国人补申报”选择“是”。“外国人补申报”选择“是”时,该笔申报信息的缴款期限可延期至申报日后3天,纳税人不再因此缴纳滞纳金。 问7: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补开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重打功能分别适用的业务场景是什么? 答: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补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业务需求,同一纳税人同一笔原始凭证只能换开一次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纳税人遗失已换开的表格式个人税收完税证明,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补开申请,经确认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补开”功能补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已开具的表格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应已作废;或者纳税人先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废、重打”对已换开的表格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进行作废,再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功能重新开具表格式完税证明。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重打: 纳税人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发现因卡纸等原因打印失败,未开具出完税证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废、重打”功能重新打印对应的完税证明信息,此时票证信息不变。纳税人因遗失已开具的文书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其他原因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打申请,经确认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废、重打”重新打印文书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 问8:纳税人因买房等原因需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备注相关信息,如何在打印完税证明时增添备注信息? 答:“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功能中,开具申请页面中现已增加“备注”录入框,操作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录入备注信息。因完税证明打印格式的限制,现备注录入框最多支持30个汉字的录入。 根据文书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业务需求,需在开具的文书式完税证明备注中打印对应纳税人的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信息,此部分内容系统会自动填写,不需操作员自行录入以免重复填写,系统自动添加的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信息不计入开具申请页面中备注录入框的录入字数。 问9: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为个人独资性质或合伙性质的,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通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功能汇总相同所得项目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申报C表中所得项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且被投资单位均属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时,根据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如下操作: (1)“是否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情况”选择“是”; (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所有被投资单位合计应缴纳的税款; (3)根据(选择的汇缴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有被投资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值)计算“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并根据(应纳税额*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计算“本单位应纳税额”; (4)本次申报在汇缴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仅针对汇缴地企业的税款进行补缴,已预缴税额需填写汇缴地企业已申报缴纳的税款信息。 2、申报C表中所得项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且被投资单位存在合伙性质的企业时,根据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如下操作: (1)“是否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情况”选择“否”; (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所有被投资单位合计应缴纳的税款;(3)“本单位经营所得占各单位经营所得总额的比重”、“本单位应纳税额”数据项不需填写; (4)本次申报在汇缴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需针对所有被投资单位的税款进行合并补缴,已预缴税额需填写所有被投资单位已申报缴纳的税款信息。 3、申报C表中所得项目为企事业承包、承租所得时,申报计算方法同被投资单位中存在合伙性质的企业的申报方法相同。 问10:《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已扣缴税额”什么情况下填写? 答:一般是在财政统发的情况下才需要填写。财政局会先进行申报,如果企业需要补交税款的,则企业会再补申报一次,企业补申报时填写的“应缴税额”为全部税额,需要将财政局已经申报的税额填写在“已扣缴税额”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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