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师德“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1)公开损害党中央权威、诋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4)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从事商业性活动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6)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7)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8)在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10)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 (11)在招生、考试、推优、报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12)歧视、侮辱学生和幼儿,虐待、伤害学生和幼儿的; (13)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14)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1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酒后上课或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8)工作敷衍塞责,教育教学成绩低下的; (19)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20)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2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22)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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