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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舜钦的教训

 昵称13298070 2019-01-14

摘 要:苏舜钦是北宋著名文学家,在“进奏院狱”发生前,他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庆历时期的政治文化环境也为他提供了一展抱负的舞台,但“进奏院狱”却使苏舜钦的人生轨迹发生重大改变。“进奏院狱”不能被简单说成是一起冤案,对此案应该有法律、政治和文人伦理三重解读向度。苏舜钦生前也把此案看作自己的人生教训,对连累好友深感后悔,但是他本人却始终没有调整好面对贬谪的心态,心灵上的紧张并没有得到真正释放,这也进一步加重了其命运的悲剧性。

关键词:苏舜钦;进奏院狱;教训

苏舜钦(1008—1049),字子美,是北宋古文革新的先驱者之一。他二十多岁时就与古文家穆修“为古文、歌诗”,身边聚集着一批“豪俊”,其文学革新实践早于同时代的欧阳修。欧阳修对苏舜钦的文学成就甚为推许,将他和梅尧臣一起视为自己同声相求的知己,甚至有“自从苏梅二子死,天地寂寞收雷声”①的悲叹。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范仲淹举荐苏舜钦担任馆职,授集贤校理、监进奏院。此时的苏舜钦政治前途一片光明,完全有可能协助范仲淹等立志革新的官员一起重整大宋河山。但就在当年秋季,苏舜钦因一件涉案金额很小的经济案子被开除出文官队伍,无限惆怅地离开东京。虽然他有时作出高蹈的姿态,但林泉山水却从未给他内心带来真正的平和,激愤和悔恨始终交织在他的心中。在最应该大展宏图的时候,却因“小过”而被迫退出政治舞台,这对家世显赫、名满天下的苏舜钦而言,可谓巨大的挫折。虽然苏舜钦的悲剧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突破欧阳修“君子党”系统对历史的选择性修辞,尽可能地回归庆历年间的历史语境,我们还是能从苏舜钦的悲剧中得到一些启示,同时对“进奏院狱”这件宋史中“铁证如山”的定案,做一些新的检讨。

一、苏舜钦其人

苏舜钦活跃于11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北宋。为了更深刻地把握研究对象的心路历程,我们不妨先看看苏舜钦到底是怎样一个文人,他在“进奏院狱”发生前处在怎样一种人生境遇中。

关于苏舜钦的籍贯有多种说法。苏舜钦的曾祖苏协自后蜀入宋后定居于开封,到苏舜钦已经是第四代了。从这一点来看,说苏舜钦籍贯开封是比较符合历史事实的。②在当时的北宋文人群体中,苏舜钦算得上是一个仪表堂堂的人物。关于苏舜钦外貌气质的描述,最早当出于欧阳修。在《湖州长史苏君墓志铭》中,欧阳修写苏舜钦“君状貌奇伟,慷慨有大志”。“奇伟”云云,强调其外表的不同凡俗。在接下来写苏舜钦自放于苏州的生活时,欧阳修说:“天下之士闻其名而慕,见其所传

而喜,往揖其貌而竦,听其论而惊以服,久与其居而不能舍以去也。”③“往揖其貌而竦”,“竦”在此处不是让人害怕之意,而是敬佩、惊异的意思。苏舜钦的外貌能使拜访他的人由惊异而敬佩,那一定不是平常之态了。

欧阳修在自己的诗文中多次谈到苏舜钦的形貌,如“其状貌奇伟,望之昂然而即之温温,久而愈可爱慕”④,“众奇子美貌,堂堂千人英”⑤等。虽然在给别人写的墓志铭中,欧阳修偶尔也提到传主的外貌“奇伟”、“雄伟”,但在文章和诗中反复强调外貌不俗的大概只有苏舜钦了。另外,欧阳修也曾多次说自己的另一个朋友石曼卿形貌“伟然”,但并没有提到一个“奇”字。苏舜钦的外貌“奇”在何处呢?一方面他身材比较高,与苏舜钦同时的刘攽曾说过:“苏子美魁伟,与宋中道并立,下视之。”⑥与别人站在一起,居然要“下视之”,就算对方比较矮,苏舜钦的身高大概也并不多见。另外,苏舜钦可能还有美髯,这在青年文人中也非常时髦。宋人程俱《次韵张祠部敏叔游沧浪苏子美故园》一诗中写道:“醉倒春风载酒人,苍髯犹想见长身。”⑦宋人许景衡《借苏子美画像呈赵君》一诗中写道:“铁面苍髯见旧诗,人间物色转参差。”⑧除了秀然杰出于普通文人的奇伟形貌外,苏舜钦的一手好字也颇为时人所重。欧阳修说苏舜钦“又喜行狎书,皆可爱。故其虽短章醉墨,落笔争为人所传”⑨。北宋书法四大家之一的黄庭坚对苏舜钦的书法也评价颇高,甚至视之为自己学习书法的重要环节:“予学草书三十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薮俗气不脱,晩得苏才翁、子美书观之,乃得古人笔意。”⑩魏泰认为苏舜钦的书法“俊快”、“飘逸”,并特别提到苏舜钦在“酣醉”之际写的草书“争为人所传翫”(11)。王偁也说当时士大夫喜欢收藏苏舜钦的行草,“以为墨宝”(12)。北宋书法四大家之一的米芾,曾对苏舜钦书法做了一个绝妙的评价:“苏舜钦如五陵少年,访云寻雨,骏马青衫,醉眠芳草,狂歌院落。”(13)这种充满想象力、讲究审美直觉的书法批评方式,在书法史上有重要的影响,后世不少书学著作都引用了米芾的这一评论。苏舜钦的书法带有浓重的复古主义倾向,并且浸透了古典文人性格中狂放的一面,可以说引领了北宋书法的审美新潮流。

苏舜钦的显赫家世和气宇轩昂的外貌,甚至包括他一手好书法,并不是他获得士林称许的主要资源。“进奏院狱”发生之前,苏舜钦的声誉更多的来自他文学创作上的实力和议政激情。苏舜钦靠祖荫进入仕途。虽然他后来又考中进士,但一直沉沦下僚,直到庆历四年得到范仲淹等人的举荐,才担任“监进奏院”的职务。在“进奏院狱”发生之前,苏舜钦虽然官位不显,但他“位卑未敢忘忧国”,曾多次直接向当局上书批评时政,有些政治建议还得到采纳,如:“宝元二年二月庚午,诏自今复日御前殿视事,用苏舜钦之言也。”(14)我们从他写给时相范仲淹、杜衍的书信中,也能读到他的拳拳忧国之心和对天下大事的担当感。庆历年间的东京汴梁一片生机勃勃,北宋王朝刚刚解除掉尴尬的战争威胁,正是人心思变、士风张扬的时期。在文学方面,自天圣、明道年间洛阳文学集团高潮过后,随着欧阳修等一批文人逐渐走进政治前台,开封的文学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汴梁文人的诗酒雅集中,苏舜钦可能担任着重要的角色。据宋人朱弁《风月堂诗话》记载:

苏子美竹轩之集,皆当时名士。王胜之赋诗,人皆属和。子美诗其略云:“君与我同好,数过我不穷。对之酌绿酒,又为鸣丝桐。作诗写此意,韵如霜间钟。清篇与翠干,岁久日益浓。惜哉嵇阮放,当世已不容。吾侪有雅尚,千载挹高踪。”(15)

朱弁这条材料是想说明苏舜钦“当世已不容”之句为诗谶,因为在这次文人集会之后一个多月,苏舜钦就因“进奏院狱”事发,“当世已不容”成为事实。自北宋党争发生后,文人命运无常,后之论诗者多有“诗谶”之论,不足为奇。笔者认为此条材料重要性在于透露出苏舜钦与文人雅集的关系。关于“竹轩之集”,苏舜钦自己的文集中不载,但我们可以从梅尧臣的《苏子美竹轩和王胜之》诗中获得佐证。(16)

有显赫家世,有进士出身,有多年的基层官员经历,再加上形貌魁伟、文采斐然,书法又独领风气之先,这就是公元1044年苏舜钦借馆阁这一台阶跨进北宋政权核心地带的资本。如果没有一场突如其来的政治灾难,摆在他面前的将是一条非常顺畅的青云之路。

二、“进奏院狱”是冤案吗?

把苏舜钦抛到深渊的事件就是“进奏院狱”。进奏院是朝廷的一个信息收集和传播机构,掌管官方文件往来。在信息流通传播手段还很落后的宋代,这个机构的地位很重要。宋朝的都进奏院,其院址多数设在大内侧近,与三省两院毗邻。都进奏院在朝廷中的级别不算高,但责任重大,无论是京官还是地方官都很看重它。(17)宋代皇帝大都十分重视信息渠道的通畅,仁宗本人亦复如此。“进奏院狱”就是发生在这样一个政府机关里的案件。庆历四年(1044),刚刚任馆阁之职没有多长时间的苏舜钦,与他一班馆阁同僚和诗友们利用祠神的机会,在进奏院用“鬻故纸公钱”召妓饮酒,结果受到严厉查处,这就是所谓的“进奏院狱”或“邸狱”。“进奏院狱”正处在范仲淹庆历革新的紧要关头,主要责任人苏舜钦又与所谓“革新派”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一看似借肃贪之名整治吏风的案件被注入更多的政治内容。关于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笔者已经发表了数篇专题研究论文,此处不拟赘述;现仅在有关史料的基础上,尝试对“进奏院狱”进行三重向度解读。

第一重解读向度是法律向度。以北宋法律而言,“进奏院狱”并不是一件冤案。案子的定性非常清楚:这是一件涉及公款私用,或者公款使用不当的经济犯罪。案子的处理结果也并没有突破“法之常科”:“四五十索”的涉案金额虽然并不大,但如果坐实为“监主自盗”的话,根据北宋法律,是可以判死刑的。苏舜钦得到“减死一等科断,使除名为民”的判决还算合理,审判者似乎考虑了“共费”、“不入己”等具体情节。“进奏院狱”在后来的传播过程中,除了欧阳修所谓“君子党”系统的评价外,我们很难听到关于此案的不同声音。不过南宋陆游不经意中透露出的信息,可能使我们穿越“君子党”们的强势话语,全面了解“进奏院狱”兴起当时一般人对此案的看法。陆游记录了他祖父陆佃与宋神宗的一次谈话,其中提及“进奏院狱”:“昔苏舜钦监进奏院,以卖故纸钱置酒召客,坐自盗赃除名。当时言者固以为真犯赃矣,今孰不称其屈。”(18)“进奏院狱”后,苏舜钦曾抱怨“举朝无一言辩之,此可悲也”(19)。这虽然是一句有些夸张的气话,但陆游的这条材料恰可回应“举朝无一言辩之”的实际情形。大概在案发当时,人们主要还是把此案当做一件经济案子来看。这个案子的特殊性,确实使同情苏舜钦的人们很难为他进行有力辩解。岳父杜衍爱莫能

助,好友蔡襄悄无声息,欧阳修更是借口不在言职而置身度外;只有韩琦仗义上言,但他也只能在承认苏舜钦“醉饱之过”的基础上,提醒宋仁宗“何至如是”,并没敢坐实此案是政敌栽赃陷害的冤案。从“当时言者固以为真犯赃矣”到“今孰不称其屈”可知,该案从普通的官员贪污案到被认定为冤案,其间有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恰与朋党思维的深化相同步。从北宋法律而言,“进奏院狱”在当时并不被认为是一起冤案,就算有一些“情轻法重”的嫌疑,但是如果苏舜钦不是壮年去世、恰巧死在自贬之地,而是顺顺利利作了湖州长史,那么他完全可能像其他因“进奏院狱”被贬斥的官员一样,“凡所被逐之臣复召用,皆显列于朝”,而“进奏院狱”本身也会很快被历史沉淀掉。可是历史没有给苏舜钦这样一个机会,也没有给案件的审判者们一个机会。“冤案”说逐渐成为主流,参与审判此案的官员都被划入“小人党”,这也是笔者接下去要谈的“进奏院狱”第二重解读向度。

“进奏院狱”的第二重解读向度是政治解读。在这重解读中,“进奏院狱”成为一宗彻头彻尾的冤案。这一解读的真正源头是苏舜钦本人和其好友欧阳修。苏舜钦始终把自己的遭遇看作一次迫害,坚决不承认自己“监主自盗”罪名的成立。这一方面固然有借机洗涮“私罪”,实现自我救赎的企图,另一方面也与苏舜钦的历史视野有关。他当时还不足以体悟到仁宗皇帝为何因其“醉饱小过”而大发雷霆之怒。“进奏院狱”的形成除了借机整顿士风之外,实际上有着更深刻的思想史原因,是皇权与士权博弈过程中的一个深刻调整。仔细阅读苏舜钦的诗文,我们可以发现他本人对“进奏院狱”的看法在不同时期是有所变化的。“进奏院狱”结案不久,苏舜钦给欧阳修写信谈到事件的始末,认为自己是台谏矛盾的牺牲品,主要是两个政府机关成员间的言语冲突引起,还没有上升到台臣和宰执之间的政治斗争。到了庆历八年,苏舜钦在《上集贤文相书》中写道:“始者,御史府与杜少师、范南阳有语言之隙,其势相轧,内不自平,遂煽造诡说,上惑天听,全台墙进,取必于君。”(20)此时他已把自己当做台臣和宰臣间政治争斗的牺牲品。“进奏院狱”的背景由此进一步被复杂化,已不是政府青年官员间的口舌之争,而是监察机关对宰执集团的争斗,不过苏舜钦还是把它看做台臣擅权的意气之争。苏舜钦去世后,欧阳修更是超越了苏舜钦的看法,干脆把“进奏院狱”完全上升到政治层面,“范文正公与今富丞相多所设施,而小人不便。顾人主方信用,思有以撼动,未得其根”,后来“小人”们终于找到苏舜钦这个突破口,实现了使“三四大臣续罢去”的目的,并最终直接导致“天下事卒不复施为”。如此一来,苏舜钦本身仕履中的一个污点,在“君子”、“小人”的阵营划分过程中,被欧阳修完全洗清了。(21)把“进奏院狱”和政局紧紧联系到一起,甚至以君子小人之党分论之,恰恰是后人朋党意识、二元对立思想根深蒂固的结果。欧阳修对进奏院事件的政治解读,极大地影响了后世的看法。

第三重解读是从文人政治伦理层面进行的解读。从这一层面进行解读者,认为苏舜钦等人确实做得过分。“进奏院狱”的处理结果虽然过重,但是苏舜钦应该为此承担责任。最有代表性的是南宋朱熹的看法:

因言仁宗朝讲书杨安国之徒,一时聚得几个朴钝无能之人,可笑。先生曰:此事缘范文正招引一时才俊之士,聚在馆阁,如苏子美、梅圣俞之徒。此辈虽有才望,虽皆是君子党,然轻儇戏谑,又多分流品。……虽是拱辰、安道辈攻之甚急,然亦只这几个轻薄做得不是。纵有时名,然所为如此,终亦何补于天下国家邪?仁宗于是惩才士轻薄之弊,这几个承意旨,尽援引钝朴持重之人以愚仁宗。(22)

朱熹不愧是个博古通今的大学问家。当有学生嘲笑仁宗朝的几个侍讲愚钝没有文采时,他能够溯本清源,把此事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同时也对学生进行案例教学,使他们能从“进奏院狱”中汲取教训。“轻薄做得不是”六字断语下得比较公正。虽然在有关谈及“进奏院狱”的文献中,大都采用欧阳修的解读系统,但考虑到朱熹在南宋以降巨大的影响力和《朱子语类》广泛的传播范围和传播效果,朱熹看法的实际影响力不容忽视。另外值得注意的还有清朝乾隆皇帝爱新觉罗·弘历的看法,他在评论欧阳修的《祭苏子美文》时说:“仁宗逐苏舜钦辈,不使朝士以夸诞标榜相尚,所以维风端习,未为失也。”(23)按照乾隆的看法,宋仁宗兴“进奏院狱”的做法无可厚非,只不过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对酒宴上作《傲歌》的 柔辈进行严厉打击,而对苏舜钦”醉饱之过”进行教育,不必惩罚过重,这样才能既整顿了士风,也不会使人才沉沦。乾隆从帝王之术的角度看待“进奏院狱”,依笔者看来,这也是比较合理的。不过,花大力气去澄清酒酣耳热之际到底谁说了过头话,并据此决定惩罚力度,这大概只有到了文字狱大兴的清代才可能实现。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会对“进奏院狱”有更加完整地了解。把它简单说成是一桩冤案,显然不符合历史实际。苏舜钦的被贬斥是个必然事件,这放在北宋政治史和北宋士人心态史而言,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他的一贬不复却是个偶然事件,这个事件发生在仁宗政坛是个低概率的悲剧。可以说,仁宗朝的各项有利于文人的政策都倾向于阻止这样的悲剧发生,苏舜钦除名几年后完全可能有起复的机会。但是苏舜钦毕竟在贬所去世,没有给大宋王朝叙述文人传奇圆满结局的机会。这样的悲剧在新旧党争后的北宋政坛是很少见的。后人根据苏舜钦偶然性的悲剧结果,反过来追问“进奏院狱”当时的情形和仁宗朝的政策,实际上并不公正。

三、苏舜钦的教训

“进奏院狱”发生前,苏舜钦可谓时代之骄子。无论是自己的社会声望、政治资本积累,还是当时具体的人事环境,都为他打开一扇通往理想之域的大门。他完全可以续写家族的光荣,并且为庆历——北宋历史上最生机盎然的时代,描画出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色彩。然而却突然以“监主自盗”这种为士人所不齿的罪名而被除名,所有本来可能有的一切,瞬间灰飞烟灭,苏氏心中的忿郁可想而知。在事发后给欧阳修的信中,他说自己“一夕三起,茫然天地间无所赴愬”,这正是他在“进奏院狱”后心情的最真实写照。由上文我们可知,“进奏院狱”虽然存在三种解读向度,但是“冤案”说、“政治阴谋”说,毕竟占据这一事件传播的主流,而且也成为当下宋史学界的“铁案”。本文无意去做颠覆“历史常识”的翻案工作,只是不无遗憾地指出,由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特点,这样一个牵连甚广的案件背后虽然也有朝堂政治斗争背景,但过多地关注“改革”、“保守”阵营的划分,容易使我们忽视“进奏院狱”对北宋文人心态发展的影响,特别是缺少对苏舜钦在“进奏院狱”后心态发展的微观省察。

实际上,苏舜钦在“进奏院狱”发生后,并非一味强调自己的无辜;更多的时候,他把这次被贬看作一次惨痛的人生教训。我们能从他的诗文中找到其思想变化的痕迹。“进奏院狱”发生后,除了向亲朋好友振振有词辩白外,他也有一种内疚和耻辱心理。这种心理对苏舜钦心态的影响是很巨大的。在这之前他意气风发,庆历三年轰轰烈烈的政治改革也激励了诗人那颗跃跃欲试的心。苏舜钦虽胸有大志,但仕途一直并不顺利,只做过两次知县(时间约为两年左右)和时间不长的“监在京楼店务”,其他的时间不是守制就是候阙,一直没有找到尽情施展才能的机会。“监进奏院”虽然不是什么高位,但毕竟是馆阁清要之选,在当时还是十分受士人重视的。在这个职位上,苏舜钦完全有更多的可能施展抱负。可是因为“饮酒小过”痛失一展胸襟的机会,他在对“深文”处理此案的官员表示愤恨的同时,也有着深深的悔意,后悔自己不谙世事,授人以柄。这种遗憾与悔恨始终伴随着苏舜钦,即使面对满眼春色,他也会发出“旅愁无处避,春色为谁来”(24)的浩叹。特别是在苏州生活的后期,这种心情更加强烈。他虽然不停地用古代隐逸高风来加强对自己的心理暗示,但苏舜钦毕竟不是生活在一个适于自放山林的时代,他始终没有办法给自己的心灵安排一个宁静的栖息处。他会在游山时痛恨自己的身心不一:“神明日夜往,内顾行者尸。何由摆晨分,荣辱两莫期。清泉与白云,终老得自怡。”(25)对林泉生活的向往,恰恰说明此刻的难以解脱;即使垂钓这样最为隐逸者所推崇的怡情活动,也没有给苏舜钦带来任何心灵上的安慰:“致君事业堆胸臆,却伴溪童学钓鱼。”(26)通过诗人的这些表述,我们能够看出他对自己因小过而被剥夺士人的身份,心中是极其不平静的,对现实的逃避并不能解开他的心结。据《古今诗话》记载,苏舜钦曾在秋季登苏州阊门时题了一首诗:“年光冉冉催人老,云物涓涓又变秋。家在凤凰城阙下,江山何事苦相留。”诗中流露出浓重恋阙心态。苏舜钦还在诗的旁边又题了一句话:“江山留人也?人留江山也。”(27)自问自答间表现出自己无意于林泉的真实心态。欧阳修说苏舜钦“时发其愤闷于歌诗,至其所激,往往惊绝”(28),刘敞也在诗歌中写苏舜钦“佯狂烂醉遣日月”、“苏子佯狂不自疑”(29)。他们可谓苏舜钦的知音。

苏舜钦的另外一个教训,就是自己过于高调,行为不谨慎。这不仅使自己遭到沉重打击,也使自己的众多好友受到牵连。在“进奏院狱”事件发生之前,进奏院就已经有在酒宴之间大谈国事的前例,而这种不严肃的议政方式并不为最高专制统治者及传统政治伦理所认同。苏舜钦监进奏院后,此风渐长。虽然参与者有不少人如 柔之辈,本来就以好议论闻名,但是作为主事者的苏舜钦,还是因缺乏政治经验、过于疏放而酿成大祸。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所提供的名单,“进奏院狱”共有12个人涉案。(30)又据相关史料,梅尧臣、陆经也因此案受到惩罚。受“进奏院狱”牵连的大都是东京汴梁的知名文人,他们被贬斥后,时人有“同时俊彦,为之一空”、“一时英俊,斥逐殆尽”(31)的感叹,仁宗甚至因一时选拔不出合适的经学、文学人才受到后世的嘲笑。苏舜钦本人对好友的不幸遭遇感到十分内疚。他在写给王洙的诗中说:“罪始职于予,时情未当隙。今来濠水涯,日夜自羞惕。”(32)苏舜钦作为“进奏院狱”的主要责任人,连累了诸多好友遭到贬斥、侮辱,心中自然感到无言以对。苏舜钦自我放逐于苏州,一方面是负气出京,另一方面也未尝没有内心愧疚、逃避现实的因素。正如他自己所说:“羸马敝仆,日栖栖取辱于都城,使人指背讥笑哀悯,我亦何颜面,安得不谓之愁苦哉!”(33)

苏舜钦的第三个教训,是没有正确面对自己的过失,始终不能获得心灵上真正

的安顿。在“进奏院狱”结案后,苏舜钦虽然一方面说自己“当日之事,绝不历于齿牙之间,或亲旧见过,往往闵恻而言,以谓某以非辜遭废,天下之所共知,何久穷居默处,无一言以自辩”,“不欲使声问踪迹一至于人间”(34),另一方面他又确

苏舜钦的教训 实在不停地做着“自辩”的工作。在自认为遭受不白之冤后,他首先想到好友欧阳修。在那封写给欧阳修的信中,苏舜钦处处替自己的行为辩解,甚至有些强为之辞的意味。苏舜钦离京后接到“外兄弟”韩维的信,韩维在信中批评了他的赌气出走行为。苏舜钦又给韩维写信,辩白当时情形,并且明知韩维处亲嫌之地,且不宜冒哀言事,还是在这封信中指责韩维“急难之时,不相拯救”(35);在苏舜钦感到时机许可时,又给文彦博上书鸣冤自荐,对“进奏院狱”的情形作了较为完整的叙述。在他被重新起用后写给执政的《上执政启》中,也再次追述了自己理解的“进奏院狱”始末。苏舜钦的离京南下,很大程度上也与自己的偏执性格有关。他以并非一般士子的常态,以一种决裂的姿态,向他认为的那些迫害自己的势力发出呐喊。“进奏院狱”发生后,苏舜钦有一种被所在的文人集团抛弃的感觉,甚至有时候还认为自己的亲人也抛弃了他。翻读苏舜钦出京后的诗歌创作,我们发现他这种“为世所弃”的心态十分明显。如:“平生交游面,化为虎狼额”(36);“山是往时色,人皆今日情”(37);“风流看石兽,人事共江波”(38);等等,都有感叹世态炎凉之意。在飘荡江湖时遇到老朋友,他甚至说:“亲友舍我去,乃独与子游。”(39)

实际上明明是自己离开亲友,却对朋友说是亲友离开自己而去,或者是指责亲友在情感上疏远自己。我们甚至可以推论,苏舜钦在这种自我放逐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也有一些自虐的心理。产生这样的心理,是缘于理想和现实的巨大反差,心灵由此造成巨大的缺失感。正是这种被世所遗的心态,使苏舜钦在离开京城的日子里,心灵上的紧张并没有得到真正释放。这样的心态一直伴随着苏舜钦生命中的最后几年。他的英年早逝,或多或少与他的这种心态有关。比较苏舜钦之前的欧阳修遭贬后的心态、之后苏轼遭贬后的心态,或许是我们透视北宋文人心态多样化的好视角。

四、结语

苏舜钦虽然是北宋著名诗人,但他的性格显然带有古典文人的豪放气,与后来宋人内敛、精致的主流文化性格有着明显不同。苏舜钦以及与之相关的“进奏院狱”事件,在北宋文人心态发展和文人性格塑造上所起的作用,值得我们重视。发生在近千年前的“进奏院狱”,实际上是由一次偶然因素引发的历史必然事件。仁宗朝政治边缘文人向政治的过度渗透,越来越引起最高专制统治阶层的不满。即使没有 柔的狂醉放歌,专制体系内部也要寻找一个突破口,来阻止文人在精神自由之路上的渐行渐远,这大概是“进奏院狱”的真正动因。对苏舜钦而言,“进奏院狱”是一个悲剧事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苏舜钦的处理结果并不公平;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北宋中央当局处理这一事件的程序是相对公正的。不顾具体的历史语境,单纯地以“冤狱”、“政治迫害”等来看待“进奏院狱”,会使我们失去对一些丰富的历史细节的考察。苏舜钦在“进奏院狱”事件中的三个教训,对后世的文

人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即使在今天,也是值得我们深察的。

注释

①《感二子》,《居士集》卷九。

②周义敢、周雷在其《苏舜钦资料汇编》之序言中,对此问题辨析甚明,见该书第1、2页。

③⑨(28)《居士集》卷三十一。

④《苏氏文集序》,《居士集》卷四十一。

⑤《答苏子美离京见寄》,《居士外集》卷三。

⑥见《中山诗话》,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25页。

⑦见《北山小集》卷九,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42页。

⑧《横塘集》卷六,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41页。

⑩《山谷集》外集卷九。

(11)见《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卷十九,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51页。

(12)见《东都事略》卷一百十五,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55页。

(13)见《宝晋英光集》,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33页。

(1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一。

(15)见《风月堂诗话》卷上,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49—50页。

(16)《苏子美竹轩和王胜之》,《梅尧臣集编年校注》卷十四,其诗有“子时哦其间,宾交或来和”云云,可略知“竹轩之集”的情况。

(17)李静、贾红棉:《宋朝的都进奏院和进奏院状》,《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18)《家世旧闻》卷上。

(19)《与欧阳公书》,《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九。

(20)《上集贤文相书》,《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九。

(21)《居士集》卷三十。

(22)《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

(23)《御选唐宋文醇》卷三十,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152页。

(24)《淮亭小饮》,《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三。

(25)《游山》,《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三。

(26)《西轩垂钓偶作》,《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四。

(27)《古今诗话》,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27页,笔者根据对苏舜钦苏州生活心态的研究,对引文中个别标点做了改动。

(29)分别见于《公是集》卷十六、卷二十三,此处转引自《苏舜钦资料汇编》第23页。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三。

(31)见于《东轩笔录》卷四、《耆旧续闻》卷五。

(32)《过濠梁别王原叔》,《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三。

(33)(35)《答韩持国书》,《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九。

(34)《答范资政书》,《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九。

(36)《过濠梁别王原叔》,《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三。

(37)《过泗水》,《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三。

(38)《晚出润州东门》,《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三。

(39)《颍川留别王公辅》,《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三。

责任编辑:行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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