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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举措,落实工作任务,开启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新篇章

 雨阳2019 2019-01-14

1月12日,在2019北京大学基础教育论坛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明确指出了基础教育面向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其中关于特殊教育,主要思路是推进优质融合发展。江苏省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是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有力举措。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指出:“《意见》回应了现实中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对接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方向,将再次刷新江苏省特殊教育发展格局。”“融合教育是撬动适合的教育发展的支点,《意见》的颁布将使这一支点更加稳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引领江苏融合教育迈向新时代 

江苏是最早进行随班就读实验的省份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南通县就在乡中心小学开设了特教班,利用中心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由特校教师培训特教班的教师。随后,又在宜兴、淮安等地,尝试将盲童安置在普通小学,由特校教师定期巡回辅导。1986年,江苏省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总结了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经验。1988年召开的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将江苏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经验作为全国特殊教育发展模式。1994年,全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会议再次在江苏召开,通过江苏省提供的随班就读现场和经验,表明大面积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是可信、可行的,有着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影响。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随后,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大面积推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在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新时期,《意见》首次全面界定了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的实施对象,从现行国家确定的三类拓展到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精神残疾(含孤独症)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等九类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少年,这一界定弥补了长期以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对象模糊不清的状况,为全面建立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是对现实中多样化特殊教育需求的回应,也是与国际特殊教育发展方向的对接。

《意见》确立了江苏省未来若干年融合教育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持双证上岗,再用5—10年时间使全省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质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为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学生能够获得因材施教的个别化教育服务,《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协同构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服务清单、课程集体审议、个别化教育实施与评价等制度,并将融合教育覆盖率、特教专职教师配备率等纳入教育现代化监测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构建了行政顶层设计、专业同步跟进、评估有效推动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意见》从基础教育全局出发提出:要将融合教育作为实施适合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融合教育不仅有利于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成长,也有利于培养普通学生健全人格、珍爱生命、勇于担当等核心素养;按需配备人、财、物并提供个别化教育服务的思想适用于特殊教育对象,也适用于遭遇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更适用于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禀赋的普通学生。


以扎实举措推动江苏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方俊明认为:“《意见》别开生面地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完善涵盖政策法规、资金投入、专业队伍建设、社会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支持保障体系和制度框架,更为有效地解决了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

《意见》指出,普通学校是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主体。为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促进其身心更好地发展,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必须具备实施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少年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服务。苏州市盲聋学校教师朱海荣告诉记者:“《意见》的颁布,让普通学校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清晰了流程、细化了内容。” 

《意见》确立了教育、民政、卫健委、残联四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四部门的职责,共同指导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师资和装备的科学配置,并结合现有教育环境和课程实施对于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康复的重要价值,对融合教育资源中心进行认定。

《意见》提出,要“依据普教和特教标准进行课程适宜性改造”,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指南),针对不同学生的特殊情况,寻找结合点,制订分类教育或个别化教育方案。对于国家方案和课标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意见》要求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学习研究、积极摸索总结,努力在实践中寻找到适合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育方案。各学段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组合选用国家和省审定的普通教材(方案)或特教教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化、适宜性改造,形成适合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课程蓝本。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可免考)。2019 年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将开展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上岗认证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做好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教专任教师培训工作,保证到 2020 年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同时,《意见》要求普通教师职称晋升、校级以上领导职务晋升,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并具有实施或管理特殊教育需要学生个别化教育的经历。


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陆岳新表示,下一阶段要狠抓落实,细化政策措施,真正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财、物以及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和幼儿园要尽快制定目标和计划,落实建设工作任务,开启江苏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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