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天津海河边的旧书市场遭禁,引起全国读书人的强烈反响。近20年来,国内许多大中城市的旧书市场相继被迫关闭,幸存市场屈指可数,尤以北京潘家园、上海文庙、天津海河等影响为大。天津旧书市也已几经迁移,最后择址于海河岸边,低于交通路面数米,既不影响交通,也谈不上影响市容,但仅仅因为某一个人的投诉,区政府闻风而动,迫不及待进行查禁,令人不解。幸而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从善如流,迅速作出反应,接受广大书友、专家的建议,与相关各方协商后,打算以举办古旧图书交易会的形式,让天津旧书市场复归古文化街文化小城。目前摊位划分已完成,摊主报名工作已见成效。这或许算是一个较为圆满的结果。在许多其他城市里,旧书市场就没有这样的幸运了。 ![]() 旧书市中饱含城市文化 犹记2009年春天,南京旧书市完全灭失。 南京的旧书市场,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人民最初感受到的市场经济形态,就是各种以地摊形式出现的集市贸易,当时称之为“自由市场”,其中也包括旧书市场。旧书市场有效地补充了改革开放之初出版事业的发展不足,相对廉价的旧书又使历来清贫的读书人得一便利。同时,旧书经营也为城市的低收入者,特别是后来的下岗工人和进城打工农民,开了一条生路,让他们能以自己的苦斗维持生计,而不必寻求政府或社会救助,这都是旧书业本身给城市带来的好处。 南京的旧书市场,曾经在全国有着标志性的意义。因为“天下文枢”的历史地位,南京迅速发展为华东地区最大的旧书集散地,影响遍及全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朝天宫为中心的周末书市,摊位多达数百个,京、津、鲁、皖、沪、杭、苏、扬等地书商纷纷入市,甚至有来自东北三省和巴、蜀、陕、甘的旧籍上市。书商的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有的摊位长达数十米,摆出图书数千册。旧书市场成为南京一大文化景观,与历史建筑朝天宫相得益彰,“北有潘家园,南有朝天宫”的声誉就是此时形成。全国各地的爱书人纷至沓来,我就陪黄裳先生、陈子善先生、王稼句先生等多位外地书友在朝天宫淘过书。旧书交易本身似乎不能为南京带来直接经济收益,但大批外地爱书人,尤其是外地旧书经营者,每逢周末往返,甚至一家人长住南京,吃、住、行、用、游等日常消费,蕴含着怎样的商机,又为南京带来多少就业机会,这个账却从来没有人算过。而旧书循环利用,节约纸张、减少污染,可以节省多少出版资源,这个账就更没有人算过。 姑不论一个城市的古旧书市场,可以视为考量其文化底蕴的重要标尺,也不说国外的历史文化名城,几乎都有久远、稳定的旧书市场。改革开放40年,南京尚未辟建一个规范的旧书市场,是否是遗憾? 据我所知,全国各大中城市里,只有湖南株洲市政府,明确支持旧书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湘江边自发形成的旧书市,不但不横加干预,近年且增建相应设施,便于读书人检看图书,也便于经营管理。“湘江边的旧书摊”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的读书风气,而且成为株洲一个闻名全国的文化景观,不少文化人慕名前去观光。去年12月,株洲以此为基础,成功举办了全国性的“2017湖南株洲古旧书/纸品交易博览会”。 “小摊小贩”酿城市温度 旧书市场的兴衰,容易引起文化人的关注,他们的发声也容易产生社会影响。尽管如此。许多城市的旧书市场仍不可避免地趋于消亡。而更多关乎百姓生活的街边零售市场,如早点摊、蔬菜摊、瓜果摊等,遭驱赶、受凌虐的情况就更为严重。 早点、蔬菜、果瓜等民生必需品,无疑以摊点零售最为方便。这些零售摊点,都是本小利微的生意,经营者希望尽可能降低非生产性成本,无可非议。而这些零售商品的消费者同样多属于中低收入人群,也希望低成本经营能够降低他们的消费开支。一方面是消费者不可或缺的日常生活需求,一方面是经营者别无选择的谋生需求,两方面的迫切需求,却大多在市容管理的铁壁上碰得粉碎。 非交通要道的小街巷甚至居民生活区内的零售摊点,影响的主要是所谓的市容。城市建设以人为本,市容管理,同样也应该以人为本。因为单一的市容要求而排斥其他民生要素,显然难以让市民满意。 零售摊点放任自流,确实会影响环境卫生,影响市民生活,影响城市形象。然而,就像前几年固执地认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矛盾不可调和一样,民生摊点与市容管理必然冲突,也是一个伪命题。说白了,没有民生摊点的城市,市容未必就好;适当安排民生摊点的城市,市容也未必就差。协调处理好这样一对矛盾,正可以显示城市管理者的智慧,而简单地以取缔一方来保障另一方的方法并非可取。 毋庸讳言,市容管理的背后,往往还存在着各种利益追求。虽然一些地方取缔零售摊点后,设置了固定销售点,但高价摊位费的问题随之而来。一个室内固定蔬菜摊位每年摊位费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就算街边用白线画出的临时摊点,每天收费也达数十上百元,而街道本是属于全体市民所有的公共空间,并非管理者私有。又如早点摊必须购置管理方定制的摊点车,都属于变相增加经营者的负担。这些经营者本属弱势人群,只能将增加的成本分摊到消费者头上。为了维持这一种新秩序,就必须供养相当数量的城管人员。城管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其所需经费,又要由纳税人和经营者来承担。无力承受如此重负的经营者,只好想方设法钻法规的空子,见缝插针,与城管“打游击”;管理方因此又必须增加城管人员,强化执行力度,甚至引发激烈冲突,如此影响社会和谐,成为一种恶性循环。 倘若换一个思路,尽量为小本经营者提供方便,允许其使用某些公共空间经营,免费但不免责,要求其遵守相应法规,自觉做好环境卫生、市容保护工作,并由附近居民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则经营者成本可降低,消费者支出可降低,政府可以缩编城管队伍,相应减少经费开支。矛盾冲突减少,社会秩序优化,城市更为宜居,这岂不是一种良性循环? “管”的权力与“理”的艺术 “管理”这个概念,通常被解释为管辖、治理。城市管理者往往也基于这一认识,只看到显示权威、以上治下的一面,而忽略了自己的公仆地位,忘记了自己只是受城市主人之托暂时担负管理责任。城市的主人是市民,无论是有常住户籍的,还是进城务工的,只要他们生活在这座城市中,为这座城市贡献过力量,就应该承认他们的市民身份。在城市中以人为本,就是以市民为本,以民生为本,以公众利益为本。淡忘这一点,就难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一味以强权去推行城市形象营造,去实现表面上的风光、形式化的统一。 “管理”的“理”,固然有治理之意,但也有调理之意。《庄子·天运》有言:“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范仲淹《推委臣下论》中也说:“均和法令,调理风俗,内养万民,外抚四夷,师表百僚,经纬百事,此宰辅之职也。”此外,这个“理”还有“治理得好”的内涵。《吕氏春秋·劝学》有言:“圣人之所在,则天下理焉。” 今天的城市管理者,在行使“管”的权力之外,是不是更应该考虑考虑“理”的艺术? 作者薛冰为南京市藏书家协会主席、南京市作家协会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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