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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规定:离婚后四种东西归妻子,想留都留不了

 自强不息在等你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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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离婚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时代的“潮流”,离婚率大大增加。而离婚就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孩子归属和财产的分割,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离婚后有四种东西必须归女方所有。

1:女方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女方工伤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在婚姻进行时,如果女方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出现了意外事故,或者出现车祸等赔偿的所有赔偿款,也一并归女方个人所有。

3:遗产

如果是继承人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房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遗嘱明确规定是个人继承的房产,这样的房产是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4:女方个人物品

陪嫁的物品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一般来说,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配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综合上述,新规定中不光提到了财产分割问题,而且就女方户口问题也是做出了明确表示,第一种就是女方离婚后户口保持不变,只是户口上出现离婚字样。第二种就是可以迁回娘家,第三种就是如果女方有属于自己的房产,就可以独立把户口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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