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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中,未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书洋康乐 2019-01-15

参公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享受相关待遇,也可以在党政机关调任或者晋升。在参公事业单位中,未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有以下三类:

1、超编或超职数人员:2007年统一登记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时候,或者事业单位在审批过渡为参公单位的时候,单位存在的超编人员,和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举例说明:单位核定编制10名,实有人员15名,在登记参公员时,就会有5名人员因不在编,不能登记为参公。同样的,核定两名领导职数,多配备的领导干部也不能参公,许多单位在登记的时候,是将超配的领导干部占用一般干部名额,登记的参公。

2、工勤人员:《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工勤人员不能登记为公务员,包括代干、聘干、转干人员,哪怕是在领导岗位工作的,都不能登记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招待,工勤人员也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极个别省份将长期从事管理岗位的工勤人员,登记为参公人员,其依据是人社部的一份《解释》。

3、违规调动人员:2007年事业单位统一过渡参公后,或者事业单位批准参公性质后,参公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一样,新进人员凡进必考,不能通过调动等方式,为参公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经过培训、考试环节,直接调动的工作人员,属于违规调动,不管是领导干部或者是一般干部,不管在不在编,都不能审批为参公人员。

事业单位改革,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没有了参公的依据,除行政执法外,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原来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暂时保留身份与待遇,如此一来,就会造成许多参公人员没有公务员或者参公岗位的政策性问题。各地要么调整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要么只保留待遇,要么采取补偿措施统一过渡为事业人员。受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和参公人员岗位严重缺乏这两个政策性问题影响,即使行政执法机构继续参公,改革完成后事业人员想要过渡为参公人员,已经几乎没有任何可能,或者说即使有,机会也是大幅减少,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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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参公事业单位中,未登记为参公人员的原因和类别;

2、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事业人员想转参公或者公务员,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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