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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承接园区的通告

 黄國清 2019-01-16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54号)的要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石化、安全、环保方面的专家,对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承接园区进行评估。经评估,我省现有11家园区具备承接化工企业的条件,现公布11家园区名单,需要搬迁落户我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与名单内承接园区联系。

   

  附件:广东省承接园区情况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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