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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太贵买不起?

 朱觉超 2019-01-16

下月起,南海住宅小区一年内未售车位或将实行租售并举


近日,南海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南海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通知》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此举可进一步优化我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监管措施,遏制哄抬房价、强买强卖、投机炒作、恶意维权、扰乱社会秩序等乱象。


一年内未售车位将实行租售并举


《通知》提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根据《通知》,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就该项目车位(库)的总体规划情况,以及销售和出租的车位(库)套数、范围、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价格承诺有效期和期满后调价方式等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销售和出租意向书》中向消费者进行书面告知,双方在意向书上签名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在意向书中预约定意向购买的车位号,但在取得相关销售证明前,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车位销售价格需包含在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内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所提交的商品房预(现)售方案中,应当包括该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的方式、价格及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并承诺车位(库)销售和出租的价格标准、浮动幅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车位(库)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之日起的两年。


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应报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的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上公示。


不按要求执行可被暂停网签业务

在约束措施方面,对于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价格未确定的,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区价格监督部门不予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相关价格后重新申报。


对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经查属实,实施诚信扣分,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签业务。涉及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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