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衰亡之谜也许永远不会被完全解开;其实这个问题本身就有误导作用,因为罗马皇室并没有真正灭亡。首先,他们在东罗马继续存在。从这个角度讲,四五世纪的格局变化不过是统治者的一次战略转移:从生产力落后的西罗马转向更富足的地中海东部。其次,他们甚至在西罗马也还是继续生存着,尽管势力已经很弱。从这个角度讲,和罗马的各种制度及传统此后几世纪在其继承国的存活比起来,西罗马末代皇帝在公元476年的退位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欧洲的中世纪始于5世纪,迄于15世纪,整整横跨1000年。仍有些人认为,这1000年是人类走过的一段漫长而愚蠢的弯路,这1000年的贫穷、迷信和黑暗横亘在罗马帝国古老的黄金时代和意大利文艺复兴的新黄金时代之间。这种落伍的观点最早是由中世纪末期的文艺复兴人文主义者和新教徒们提出的。人文主义者希望回到古罗马的盛世,而新教徒则希望恢复基督教最初的传统。对这两类人来说,中世纪这1000年是一个障碍,是过去的荣光和当前的希望之间那沉睡的荒原。由于种种原因,对中世纪的这种不公道的观点持续了整整500年。 无论如何,中世纪都不是一个沉睡的、可怕的时代,而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时代。公元600年的欧洲和公元1100年或1400年的欧洲有着截然不同的景象。相应地分为三个部分。 中世纪早期(Early MiddleAges,约500—1000)指成形时期。这段时期动荡不安、变化不断,从西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延续到较为稳定、自信的西欧文明的出现。 中世纪中期(CentralMiddleAges,约1000—1300),人口逐渐增长,财富得以汇聚,城市得到发展,教育得到振兴,疆域也在扩张。这几个世纪里,我们也看到了宗教改革、学术的进步,以及——非常不幸地——对少数民族的迫害。 中世纪晚期(LaterMiddleAges,约1300—1500)则见证了可怕的灾难以及社会形态的变化。在1300至1350年间,欧洲惨遭饥荒和瘟疫的肆虐。然而在1500年时,欧洲的生产技术、政治结构和经济组织的发达却使之与世界上的其他文明相比具有绝对优势。哥伦布(Columbus)开始探索美洲大陆;葡萄牙人已绕过非洲来到印度;欧洲人发明了加农炮,开出了印刷厂,造出了机械钟,做成了眼镜和蒸馏酒,发展出许许多多现代文明的组成要素。 500-800年的西欧社会
罗马帝国解体后,西罗马帝国苟延残喘百十来年,经历了各种战争灾难以及瘟疫灾难就灭亡了。这一时期,城市渐渐崩溃;在北阿尔卑斯的许多地区,城市甚至消失了。 蛮族定居也改变了西欧的种族划分。西欧的种族分布向来是大杂烩型的。我们已经看到,到了500年,许多凯尔特民族都融进不同阶层的罗马社会,形成我们称为“高卢—罗马社会”的社会形态。在蛮族定居时,他们又和各种蛮族文化相融合。这些变化在民族分布上意味着什么,向来是个考问历史学家的大难题。有些人认为种族划分是一个政治工具,换言之,即法兰克人之所以成为法兰克人,是因为他们的国王将这种身份强加于他们。另一些人则认为更寻常的事物可以反映出种族划分,比如服装、葬礼习俗和语言。之所以有这些不同的论点,出发点的不同是很重要的一方面。种族区分是否可以被领袖甚至外族人强加,或者是否可以被个人或社群视为自己的属性?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定论,因此,不能解答中世纪早期的相关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可以清楚看到的是,新的社群在凯尔特、罗马和蛮族文化的融合中不断出现,它们之中,有不少仍以旧的蛮族名称来命名:法兰克人、勃艮第人(Burgundian)、西哥特人、伦巴底人(Lombard)、巴伐利亚人(Bavarian)、撒克逊人,等等。
罗马的行政系统在西方的部分地区得以苟延残喘,特别是在东哥特人统治的意大利和西哥特人统治的伊比利亚。法兰克人保留得少些,在不列颠则完全消失。但在5世纪帝国崩溃之前很久,西罗马政府就渐渐开始分解了。在西罗马帝国的晚期,政府和经济生活都逐渐趋于地方化。随着对税收的抵抗逐渐加剧,有势力的地主们开始组建自己的军队,加强对自己的那块地产的保护和防御。六七世纪的蛮族国王并非没有能力管理罗马的地方政府。一方面,他们几代人来深受罗马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也完全可以依赖高卢—罗马人里的行政官,这些行政官本来就希望能在新的政权里生活下去甚至飞黄腾达。然而,当蛮族人在西罗马的土地上建立王国的时候(见地图3.1),他们继承下来的行政系统已经残破不堪。和东罗马帝国的贸易逆差依然很严重,金币数量依然很少,暴力行为处处破坏着农村,而权倾一方的贵族们向蛮族国王纳税的积极性不比向罗马皇帝纳税来得高。 欧洲,约600。在公元600年,拜占庭帝国短暂地将自己的领土扩大到西方的部分地区(我们在下一章会讲到更多),但西欧的大部分地区还是呈现诸蛮族王国割据之势。有些王国疆域广阔,政权统一,例如西哥特王国;但大部分都要小得多,比如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各个王国和墨洛温王朝。 在这民生凋敝、暴力肆虐、劫掠横行的时代,地方的力量就是最有效的力量。但在城镇和乡村又有所不同。在农村,贵族家庭统治着自己的居所周围的土地。如果你是个6世纪的农民,你的领主(Lord)和夫人(Lady)便是最大的领导。他们可能就住在离你耕作的土地咫尺之远的一所豪宅里,他们会向你收税,给你一定程度的保护,赐予你某种方式的司法公正。而在城市里,主教就干预进来。许多城镇的经济崩溃了;另有一些城镇,因为恰好是主教的大教堂和管辖周围地区的宗教政府所在地,就存活下来。如果你是6世纪的一名工匠,你将能够依靠所在城市的主教给你宗教上的指引,但同时,你也会被要求缴纳赋税以换取保护和公正的对待。 到后来,有的城镇由朝圣者缴纳的贡赋超过了由贸易得来的收入,因此主教甚至有了经济方面的重要性。例如,图尔的大教堂存有圣马丁(St.Martin,372—397任图尔主教)的遗体。有许多人因为触摸了圣马丁的墓而治好了病。像他这样的圣人在生前被敬奉为传达神意的化身,普通百姓可以通过他们感知上帝的力量、智慧和爱,而且在死后,他们的圣体仍被认为具有这种神力。各地的教徒会从西面八方赶来朝拜被认为能够传达精神力量、治愈身体疾病的圣物(relics)——即圣人的身体和衣物。由于城市里拥有圣物,朝圣者们就能带来利益,再加上农村地产的收益,又缺乏可以匹敌的其他权威机构,欧洲中世纪早期的主教事实上就是城市的统治者。 地方自治虽然并不意味着王权的丧失,但却意味着国王“声称”拥有的权力通常比他实际拥有的权力更大;而且,要行使这些权力,他不得不先获取地方贵族和主教的支持。中世纪早期的王权非常依赖个人的忠诚;一个国王,其政府的代言人本质上就是他的朋友和信得过的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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