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你的恨意从哪儿来 两起弑亲案件看似事发偶然,其实,两名少年因与父母长期“零沟通”积怨已久。 在第一起案件里,小康一直由老人照顾,母亲生了二胎后才留在家中照管小康,望子成龙的她对小康的教育方式与老人的溺爱不同,非常严厉,只要孩子不学习就训斥打骂。突然转变的教育方式让小康极度不适应,由此引发对母亲的恨,酿成惨剧。 第二起案件也存在类似原因。父亲忙于工作,罗某的母亲和姐姐都存在智力障碍,平时毫无交流。由于家庭特殊,罗某在学校一直自卑,便拿零花钱在学校请客,建立威信,并谎称家里条件不错,对母亲和姐姐是智障的事情只字不提。父亲对孩子的教育也非常极端,平时对其非常溺爱,一旦孩子不听话,又对他严厉打骂。 罗某曾在一堂课上说起对母亲的印象,谎称其母亲是外地人,说话有乡音,但在小区邻居面前很亲切,“我妈在邻居眼里很贤惠,在家中是个好妈妈、好妻子,我妈妈让我变得坚强了,也让我在邻居中成为一个好孩子。”罗某对一名贤惠母亲,对家庭幸福的渴望,都隐藏在了他的谎言中。然而,这些心思父亲并不曾知道。 在一些特殊家庭中,孩子内心对父母的管教或多或少都有抵触情绪,若沟通不畅,这些抵触情绪就会慢慢变成一种“恨意”。 在家庭里,家长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孩子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情绪、心理被压抑、忽略,但这些情绪并不会消失,而是一直埋藏在孩子内心深处,到了某个时间节点就会爆发。 此外,在一些不健全家庭中,家长对孩子的愧疚还容易助长“恶魔”的威风。例如,溺爱是家长表达愧疚的手段之一,它容易降低家长的威信力,模糊家长与孩子之间的边界,让孩子跃于家长地位之上。面对愧疚的家长,孩子容易一而再,再而三地索要更多的物质和关心,如果家长没有给予,孩子就会产生报复心理。如果此时家长再使用打骂的方式,孩子则彻底变成敌人,站在家长的对立面。 可见,家长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非常重要,这种沟通不是指日常的交流,而是家长能关心到孩子的情绪、心理需求,换位思考理解孩子的困境,让孩子感受到家长的爱。爱,不能通过打骂表达,一定要说出来,孩子才能懂。 这份爱也要克制,家长应在爱与教育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学会有尊严地爱。家长与孩子之间再亲密无间也应有一条界限,这条界线是大人与小孩间的边界,不可随意逾越。只要边界在,大人才能永远是大人,孩子才能永远是需要教育、引导的孩子。 暴力只会带来暴力 在这两起案件中还有一个关键点是“暴力”。第一起案件中,孩子的母亲长期打骂孩子,导致孩子以更暴力的方式“回击”。第二起案件中,罗某爸爸也经常将他打得遍体鳞伤,罗某甚至曾被爸爸打瘸。 从行为模仿的角度来讲,这两名少年之所以有暴力倾向,与其父母长期使用暴力行为管教有很大关系。 虽然暴力是让孩子“听话”的最快方式,但这种“听话”只是一种妥协,一种无声的反抗,久而久之,它就会变成另一种黑色的情绪,最后将孩子引向更深的黑暗。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若长期使用暴力行为发泄情绪,孩子也会以为暴力是解决情绪与问题的主要途径。 所以,家长与孩子沟通、解决问题时,断不可随意使用暴力,应学着控制情绪。如果双方争执激烈,可以考虑先冷静一下后再进行交谈。毕竟,暴力只会带来暴力,而沟通才能带来真正的和解。 弑亲的少年该如何归置? 两起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是两名犯罪少年都没有超过14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需要对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负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下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因此1个月前,第一起案件中的12岁弑亲少年被抓后重归校园,引发了其他家长的抗议。最终孩子只好被带离原环境定点监护。如今,第二起案件中的罗某将会如何归置再次成为问题,显然重归校园不再是合适的解决方案。 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事实上,“收容教养”很大程度上已经名存实亡,多省份根本没有合适收容教未成年人的场所,有的省份连工读学校也所剩无几。 ![]() ![]() 据一项数据统计,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智能化倾向。较之2016年,2017年14-16岁的犯罪未成年人数从3400人增加到3700人,占总体的比重上升了7.76%。近10年间,13-16岁的作案年龄占比也从10%到11.48%。 可见,如今少年儿童的身心都有早熟倾向,如果还是以14周岁为年龄分水岭去划分是否负刑事责任,未免显得有些滞后。 从学校的角度来讲,家庭、学校应重视普法的重要性,培养孩子的“后果意识”,起码让孩子明白“杀人”、“伤害”等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孩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而这些只能属于一剂“预防针”,更重要的是《刑法》应及时调整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的认定标准,或考虑根据刑事犯罪程度对犯罪少年进行分级定罪。网络时代下,如果这些少年一旦通过媒体报道深谙法律漏洞,后果会更加不堪设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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