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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知其雄,守其雌

 lhh127 2019-01-18



这里完全没有“非此即彼地取舍”或“由此及彼地归结”之意。宁可说,“知一守”是必须相辅相成地共存共生。只是“知”张显而“守”隐忍,然“隐忍”并非卑微避讳,而是对“张显”有度的节制而不致僭越无度招来物极必反。这不是故意玩弄的策略权谋,而是“知一守”中和复归的本位所致。须知,“复归”的“终”即是“始”的“无极”。但不在“循环”的时间意义上,而在消除不了差异的“悖论一偶在”的空间意义上,毕竟“雄”不是“雌”,“荣”不是“辱”,“白”不是“黑”,两者应是显隐相依的二重化。故而反过来说也一样,之所以“知一守”,乃本源使然:“婴儿”本来就是“雄雌”不离而滋润(溪)之道,“朴”本来就是“荣辱”补足而敦厚(足)之道,“无极”本来就是阳阴不缺(忒)以生生不息之道。如此等等。

“知白守黑”犹如“负阴抱阳”式,不能偏执取舍的。“复归”也不能做“单相线性”的理解。即“知一守”是二重的“复归”。

看起来最好理解的是“取舍式”,其之所以好理解,是人们只看表面的“要什么不要什么”,而看不到它真实“显一隐”运动。也就是说,把“显”当作“取”,把“隐”当作“舍”的“取舍式”对待了。——它既是“自我意识”的不当,也“自我表达”(自我陈述)的不当,以为“绝圣弃智”、“生而不有”,二者取其一,要什么不要什么,尽在“一目了然”中。

然而,此章未必就像历代注家轻易解释的那样理所当然。人们往往把“绝圣弃智”解释死了,老子就只能被断定为严守开端(“归真返璞”)的“原教旨主义者”,如相信进化的启蒙人士那样判他一个“抱残守缺”。

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完全可以有另外的解释。“绝圣弃智”谓之“见素”,“绝”、“弃”,乃是隐去的意思由此“显现”——“见”。“素”本来就是“圣”、“智”的本色——“素以为绚兮”。同理,“生而不有”,生成、给出,但不据为己有,不是“欲将取之必先与之”的计谋,也不是“可恩赐者可主宰”的权谋。充其量这是“君主之德”,而不是“圣人之德”,更不是“天地之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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