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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腹稿解读1導學參玄

 看事仙佛缘相聚 2023-08-06 发布于山东
 《道德经》腹稿解读21

一: 关于学道之极的理解   

把握一个原则: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如果研究万物异同的学问,既由道→万物方向发展,那所得会日益详细;而如果追究万物背后的本质原因,既由万物→道推究的话,会日益简明深刻,直到抓住本质原因,从而能从根本上把握事物的总体格局。这就是“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的道理。   

《论语卫灵公》子曰:“我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老子道德经讲:为学日益为道日损。看来,孔子属于为学的领域。为道,老子、佛祖、戒定慧三学都是提升内心的感悟能力,从而看透根本。孔子只是述而不作,没有进入高智慧开发的层次。宋明理学随着佛学的引入,在学术系统上、学理层次上是进步了,但是从治国理正的实用性上又是退步了。   



这里面还揭示了一个道理,贼物的作用,学问在万物中,道也在万物中,要找对下手研究的对象,眼前便是,不必远求。
具备几项基本能力:为无为,具备把握根本格局的能力;事无事,顺势而为的能力;味无味,不偏颇,不贪求,一视同仁的能力;大小多少,抱怨以德,具备使事物的决定性因素,向着有利的方面转化的能力。这里面暗含有对天之五贼的再理解和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的解释。
管好自己: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具备根本的管理能力,再严格要求自己,这样就不会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了。这当然讲了人之三宝的内容,但又不仅限于此,而是侧重在生活习惯上以道为准则,自律养德,防微杜渐,从而不断完善自己,保持自己的威望不坠。
不扰动他人:将欲取天下者,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要作一个“太上,下知有之”的幕后管理者,功成事遂,百姓皆曰“我自然”。这不仅是高明的管理方法,更是对百姓真正的尊重。
一座豪园,儒讲“与民同乐”,是以主人身份,居高临下的施舍,是故做姿态以搏取人心,同时也含有歧视、愚弄人心的手段;道讲:“太上,下知有之”。民自乐其中,不知有主。这两样高下,可立见,况且,道家根本不会建此豪园呢?
学道之极,是一个管理者所追求的理想高度。   





二:本小节的内容最难理解,也是受到诟病最多的地方,说了儒道的区别,是理解《道德经》的总原则,可以正确把握全篇细则的取向,也可以在理解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总则的理解,因此有必要结合全篇探讨一下。老子写作《道德经》的目的是为管理者(国君)提供参考,因此要站在怎么治国理正的角度来看问题,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大道废,有仁义】讲大政方针的选择,玄德讲难得糊涂,讲原则的灵活性问题;三绝三弃讲的是 需要禁止警惕的问题,这可结合《管子》牧民、法禁两章来加深理解。   



1: 反对“以智治国”是老子的创建,只是有些超前:

老子以前的各家学说都是上贤的主张,包括百家宗师姜尚、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的管仲等,上贤思想的依据就是智慧的作用。
《太公兵法》(《六韬》)治国思想的基本思路是圣贤的君主通过使用贤能之人治国, 即“心以启智,智以启财,财以启众,众以启贤,贤之有启,以王天下。”要通过修炼个人心性以获取智慧,通过个人智慧来获取财富,通过财富来获取众人拥戴与归附,从拥戴归附自己的众人中获取贤才,通过贤才来提高自己,这样就成为一个良性循环,遇到一定的时机,就以行动以获取天下。(见百度)
智慧是上贤思想的根本,是打天下的基础,由于姜尚所处的时期是开国时期,所以有上贤的思想很正常,这从《管子》的观点中也可以看出来,这也是管子所处的时代是分不开的。
姜尚讲的是取天下的方法,起点至于“智”,老子讲都是治天下的方法,起点也在于“智”,只是方向完全相反。《道德经》讲:“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老子这么说的原因, 说明了害处,打天下在智慧,守天下治国理正在愚,治家在于难得糊涂。
智慧的根本作用在于知人,然后善用,则事业可成。但是人是可以伪装的,在各种诱惑危险前是可变的,所以知人是千古第一难。所以,老子的高明之处在于内因不明的时候,弱化内因而强化外因的管理作用,即使是任何一个普通人只要依靠完备的法治、透明的制度、规范的程序来简化管理,就可以提高效率,保证管理质量。   

用不用智人、尚不尚贤的问题,应该扩大到【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的协调问题,老子主张的是【制度建设为主,人才培养为辅】。如果制度还不怎么健全的时候,人才个人素质的作用就会很重要;相反制度越健全的社会,对人才个人素质的依赖程度就会越轻;对青天情节也会更淡,对法治、制度的依赖性会更强。这是“三弃三绝”的背后意图,每种学说都有一个理想状态,儒家大同说的是社会状态,老子说的是管理理念。可以看出,反对“以智治国”是走向法治,弱化人治的起点,是老子的伟大创建,是老子超前意识的表现。    反过来理解一下,都不靠,那怎么管理呢?靠制度,靠法律。



2:关于道家愚民政策的误解:


《老子》: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这是认为《老子》属于愚民政策的主要根据,这个问题要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如何制定治国策略的问题,二是怎样推行治国策略的问题。

(1):治国策略的制定,不靠贤人、伟大领袖,不靠聪明才智,靠什么呢?靠法制,靠规则,不靠人治,这是《老子》的潜台词。《老子》讲“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什么是“以正治国”呢?“正”就是“德、法”的结合。“德”,《老子》讲“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是谓深根固柢,长生久视之道也。 ”

而“法”的问题,看水的七善《正 善 治 》
  
《道德经》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治大国,若烹小鲜。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人之迷也,其日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徒。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道德经》讲治理国家要有高低两条线,就是“德、法”的结合。“德”是总原则,而“法”针对具体国情不同而又有所区别。简单说的话,就是大国要首先重视规则的制定,并要保证一段的时期不变;而国小人少的话,要先重经济实惠。这里的“小国寡民”也是历来被误解的一个地方,学界多认为是老子开出的理想社会的药方,甚至据此认为道学是主张复古的。实际上,《老子》是属于哲学性质的方法论,探讨的是穿越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的管理方法,是不受社会的意识形态约束的。比如,《事 善 能》就是如今也是很好的指导。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弱之胜强,柔之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夫唯道,善始且善成。   



“以奇用兵”,对象是敌人,目的是战胜敌人,可以兵不厌诈、无所不用其极; 但是这个原则不能用来治理国家,对付百姓。因为对象和目的都是完全不同的,通俗些说就是百姓之间以及百姓与管理者之间靠斗心眼不能长久和谐相处,只有靠能放在桌面上的公认的标准来互相约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一视同仁,谁也不能取巧,这个法子看起来有些死板,有些笨,但是长久的做法。“以正治国”,既不要阴谋也不用阳谋,要的是民风的淳朴厚重。政策稳定,民众本分朴实,就不会受到那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挑唆而保持稳定。“以智治国”的危害,就在于失掉的是民风的淳朴厚重,失掉的是相互的坦诚和信任,最终会导致谁再怎么说都没有人会相信的地步,这时候的治理也就必然会走向失败。   

因此,老子讲的“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取的就是和“以智治国”相对的另一个极端的效果。而毛泽东主席建国以后的治理就是“以智治国”的例子,经过“反右”“文革”的洗礼,人心都更成熟了,不再单纯了。毛主席的功大于过的“过”,就在于此。   

其实,儒道之争的本质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前面已经探讨了《道德经》的“以正治国”的“正”就是“德、法”的结合,这个“正”主要是针对治理政策的制定方针来讲的。如果从推行“以正治国”的角度来讲的话,则要有组织原则上的保障,也就是政权的运作模式上的保证,人事制度上的保证。
老子《道德经》讲“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在组织形式上,高层不搞个人崇拜,不依赖个人的英明决策,基层不唯贤人的马首是瞻,而强调发挥管理阶层集体的智慧和职能。因此,老子讲“ 治大国,若烹小鲜。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人之迷也,其日固久!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圣人以身作则自觉维护规章制度的尊严,才会方而不割,坚持自己的操守,但不会与政令相抵触;廉而不刿,锐意进取,自强不息,但不会采取有损德行的方法;客观公正的同时又能顾及适用的范围;让人尊敬但又不会超越政令的尊严。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仁,爱人,“仁”的程度取决于个人的修养素质;“义”,公义,体现为公众舆论的约束力量。两者作为个人修养的内涵无可厚非,但是作为治理民众的标准就会出现可行性方面的问题,比如墨家的侠义精神,私刑制度,操作过度就都是对法治的一种危害。因此,老子只讲“德”的感化作用和“法”的教化功能。“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孝心如果能分成三六九等,尽孝的时候算计着自己的行为属于什么层次,会不会落入不孝的范围的话,那还是真孝心吗?所以,取消了“仁义”的教化,如同取消孝心的分类一样,有利于民心的淳朴厚重。也就是“德”要向高标准提倡,“法”要维护低标准的威信。“绝圣弃智,民利百倍”,在组织形式上,高层不搞个人崇拜,不依赖个人的英明决策,基层不为贤人的马首是瞻,而强调发挥管理阶层集体的智慧和职能;在管理方法上,用“德、法”作为治理的标准。归根结底引申开来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这个也是“折腾不折腾”的本质。
老子《道德经》讲“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儒家的重点在“仁义礼”,君权神化,不是“人治”和“法治”的问题么?而从法家学说的特色以及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和《老子》的渊源,也可以作为一个旁证。   

《老子》的“正善治”,不仅提出了“德法”结合的正道治国的大政方针,而且指出了法规制定的原则,要宽松持久,注重潜移默化的培育效果。这个原则看起来不利于防止打擦边球现象的发生,其实我们的法律制定应该更注重性质的界定而不是行为的界定,比如侵权的行为,不应该以虚拟网络没有涵盖在法规中,就认为是无法可依,而是由侵权的性质、造成的损害自动归入相应法规的范畴。否则,法规的被动性不会得到根除。有人可能会提出为什么不用“道法”结合岂不更好吗? 因为,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讲,“道德”之间的关系是“表里”的关系,也就是说“道”是内在的本质,而“德”是“道”的表现。我们说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就是按“道”的规律办事,而我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是否正确,要经过实践检验来逐步完善。也就是说要看按“道”的规律办事的效果来检验,这个“效果”实际上就是“德”。比如,自然界的天道表现在天时的转换,人道在民心的向背。塑料大棚就是我们利用天道的规律为我们办事的例子,这个方法就是“道”的方法,而这个方法的“效果”如何,其实指的就是“德”的如何。比如,我们说的把握民心就是以“道”的方法办事,这个具体方法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而效果如何要看实践的检验来定。   

可以看出,以德为本的意义,在于突出了实践的重要性,是经过检验之后的“道”,因此用于治国的把握性更大一些。这一方面可以更好的获得长治久安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对《道德经》的精确性有个认识。德,通俗说就是用榜样的力量来影响人,是潜移默化的过程,是靠事实本身说话,接受不接受决定权在自己。而“仁”是主动的爱心行为,是靠宣扬事实的意义来说话,是变相劝说你接受的方式。所以,有认为你分不出好坏,才会来指教你的嫌疑,是对人性的不尊重。仁,是人治施加影响的起点,而“德”则是自我管理的基石,自我管理的“德”和“法”的强制管理共同构成,治国理念的高低两条线,是一个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策略。   

不过,还有个程度问题要讲清楚,老子讲“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不是讲“仁义”作为个人的修养也不对,而是由于“仁义”不够彻底,作为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容易滋生弊端,容易被表象掩盖实质,所以会被取巧作伪者利用。而“德”最注重的是朴实、能干,重实际则不易被表象迷惑,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取巧作伪行为的滋生。也就是说老子反对的不是“仁义”本身而是反对用“仁义”治国,这个立场要分清楚,否则《道德经》就不会说“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这样的话了。强调“德”的朴实能干,在“仁义礼”的问题上模糊一些,也是“不以智治国”的具体体现。同样老子对待圣人的态度,也不是如庄子那样,要从肉体上铲除圣人,而是讲要做隐蔽的圣人,这个也是和不敢为天下先的思路是一致的。   



(2):关于政策的推广问题,不仅《老子》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而且《管子·形势》有“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虽立不安。其道既得,莫知起为之;其功既成,莫知其释之。藏之无形,天之道也。”;《鬼谷子》“己不先定,牧人不正,是用不巧,是谓忘情失道。己审先定以牧人,策而无形容,莫见其门,是谓天神”;“古之善摩者,如操钩而临深渊,饵而投之,必得鱼焉。故曰:主事日成,而人不知;主兵日胜,而人不畏也。圣人谋之于阴,故曰神;成之于阳,故曰明,所谓主事日成者,积德也,而民安之,不知其所以利。积善也,而民道之,不知其所以然;而天下比之神明也。主兵日胜者,常战于不争不费,而民不知所以服,不知所以畏,而天下比之神明。”以及《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我的理解侧重于如果把决策过程的各种观点都如实相告的话,会给人原来领导层意见也不一样,而且也都有道理的印象,会增加执行的难度,而且有分散人心的隐患。有句话,叫警卫眼里无伟人,可以做辅助理解。

这里面的主要问题,《道德经》、《管子》、《鬼谷子》以及《论语》讲的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管理者保持一定的神秘感可以增加威信,客观上有利于管理方案的施行,管理者是明白的,这一点和《庄子》是截然不同的,一定要注意。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的实质,是为了统一思想,凝聚民心,强大精神力量。陈胜吴广鱼腹藏书,刘邦斩白蛇起义,临大事要占卜,其实都是在于培育精神力量,兵书有云“上策伐心”。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敌人,都是这一思想的运用。因此,愚不愚民要看怎样理解,“愚民”是不是就是愚蠢、无知更要仔细甄别才对。   

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法制简明持久为基础,以玄德长治久安。“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管理社会重点是讲清怎么干而不是全部讲清为什么这么干。是帝王师的体己话,是管理学的秘诀。民众听起来刺耳,但实质如此。我们没必要对实质问题进行粉饰,那不是先贤的缺陷而正是深刻的玄德。而粉饰实质愚弄的可就远远不是民了。   

(3):这里面似乎有个矛盾,就是“道德仁义礼法兵”中,“有为、无为”和“法兵”的区别问题,“法兵”是“有为”还是“无为”呢?从层次上看在“仁义礼”之后,为什么“以正治国”要“德、法”结合呢?   

这个问题要从一个对象、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对象就是针对的是不同的人,对“善人”“不善人”“恶人”的政策不同,“不善”不等于恶,因此前两者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的底线之上重在包容、引导,“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矣。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矣。”而“法”是区分“正邪”(如刑法)和明确管理公约(如宪法、税法)的;“兵”是解决敌我矛盾的,对象不同策略自然会不同,“道”虽然重视对人性的尊重,但前提是你有没有受尊重的资格,“法兵”明确的就是这个前提。   

老子在讲“有为、无为”的区别,只讲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没有讲“法兵”也是因为对象的不同,这个问题,在老子看来区别很明显,而现在法制为主,难免滥用,所以我们今天有必要放在一起探讨一下。   

两个角度,也就是“法”的制定和推广问题。法的制定,作用在于区分“正邪”和明确管理公约,不能成为强权者实现意识的工具,如果没有过错,将本来应该引导的却用法律来强制执行,就属于强权意识在作怪,这个至少是“不仁”的行为,如果“法物(令)滋章,而盗贼多有”的话,就是“有为”中的“强为”了。   

而法治的推广问题,一是“法如火”,贵在警示作用,而不能采用“钓鱼”执法,变成诱惑的陷阱,诱人下水就是“有为”了;二是“法贵明”,是放在桌面上的大家都熟知含义的法规,而不能随意解释,暗箱操作。“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有利于民风的长久淳化。这里的“道德仁义礼法兵”和“正善治”的“法”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因此,“法”用于区分“正邪”和明确管理公约,是抓住根本的做法,如果象老子希望的那样,始终只是起到警示的作用的话,总体上属于“无为”的层次,老子《道德经》注重的是管理艺术的追求,是在低标准的保障线上追求高标准的境界。如果法物(令)滋章,就是“有为”了。换句话说得更明白一些的话,就是“法”可以宣传,最好不用;“仁义礼”既不要宣传,也不要用。而我们常犯的错误是使其沦为了强权管理的工具,这个是前面所说的“道德仁义礼法兵”的偏差所在。“兵”是解决敌我矛盾的,贵在“正义”,得已,则“不战而屈人之兵”;不得已时,“以丧事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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